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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开展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中的问题亟待关注

发布时间:2019-08-02 来源:民进江苏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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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十二条规定,律师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2019年5月司法部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每名律师每年应当提供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但对于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现有的规范和意见多是指导性,缺乏强制力。推进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仍然存在部分问题。调研淮阴区发现,淮阴区有78万,农村人口35.9万,2018年淮阴区法院新收案件8037件,矛盾调解案件17766件,平均每30人就有一件案件,但社会律师人数只有28人(本文仅基于社会律师数据,讨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情况),法律需求量与律师人数不成正比,农村高效开展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仍然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社会律师资源分布不均,农村地区社会律师占比低。2018年淮安市有社会律师695人,其中市直302人,清江浦区167人,淮阴区28人,淮安区41人,开发区55人,涟水32人,洪泽11人,金湖30人,盱眙29人。除市直外,社会律师主要集中在清江浦区和开发区,其余6个农村人口较多的县区只有171名社会律师,平均每个县区只有28.5名社会律师。以淮阴区为例,淮阴区有28名社会律师,35.9万农村人口,社会律师万人占比只有0.7,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的万分之2的律师万人占比相差较大。农村人口集中的地区社会律师资源匮乏,一名社会律师常常要服务多个村(居),大多数社会律师仍然停留在谋案源谋收入,忙办案忙开庭的阶段,很难把太多的精力投入到公益法律服务中。此外,律师事务所多集中在市区,距离乡镇距离较远,开展公益法律活动很不方便。因此社会律师业务工作忙、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多导致社会律师很难高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

  二是社会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机制不完善,农村地区法律服务开展难。一是社会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多是被动参与,一般只是在司法行政部门有需要的情况下才会参与,很少有社会律师能主动到乡镇开展法律服务。二是社会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没有考核依据。虽然在律师年检中,有要求律师提供参加公益法律的相关材料,但却没有明确的标准。三是乡镇、街道没有为社会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是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方式单一,农村地区社会律师法律服务效果差。农村地区虽然有集中居住的趋势,分散居住仍占多数。外出务工人数较多,乡村常住人口通常为老人、妇女和儿童,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问题相对集中,主要是家庭纠纷、土地矛盾、劳资纠纷等。农村地区群众主动学法意识不强,仍然停留在有问题有需要才找律师的阶段。农村地区法律需求的特点,使得目前在农村地区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最主要方式广场咨询很难取得实效。一是广场咨询都是在人流量较大的集市,行动不便的人或者白天外出打工的人很难通过这种方式得到法律服务。二是很多群众认为广场咨询等形式是骗子的常用伎俩,从而使得律师或律师对问题的讲解很难让群众相信。 同时,以互联网+模式为理念推广的农村法律顾问微信群,由于淮安农村地区主要都是老人和儿童没有手机,受文化程度等因素限制不会使用手机,或者使用的手机属于老年机没有微信的功能,导致法律顾问微信群很难在农村地区发挥作用。

  相关建议:

  一是完善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顶层设计。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推进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律师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律师为普法中坚力量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奖惩措施,提高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二是利用线上平台,建设律师参加公益法律服务的互联网+模式。利用社区矫正平台、矛盾调解平台、法律宣传平台等,整合各类法律网站资源,突出村居法律需求为重点,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网,将线下法律服务资源择优架构到线上平台,建立法律顾问APP。依托线上平台及时解答法律问题,每日发送法律知识,定期更新以案释法案例。开设面对面远程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等。

  三是以村居法律顾问为基础,探索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服务模式。打破县区律所只服务本县区的限制,将市范围内律所分别与各镇司法所进行结对。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共同开展普法、矛盾调解等活动。

作者:高磊     责任编辑:qichun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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