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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规范化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8-12 来源:民进重庆江北区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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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于1月1日在重庆市正式施行以来,主城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以及主城以外区县(自治县)党政机关开展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城区23个街镇也开展了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但是,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中,还是出现了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标志不规范所导致分类投放难度加大等问题,具体表现为:1.同一生活垃圾分类所对应的收集容器颜色不一致,比如可回收垃圾这一类的收集容器在不同地方分别采用了绿色、蓝色、黄色等颜色,而在市民普遍的印象中绿色代表安全可靠、黄色代表注意警告,并且这种印象与国家标准《GB 2893-2008 安全色》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颜色的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难度;2.同一生活垃圾分类所对应的收集容器标识不统一,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标志使用错误等问题,比如个别地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上“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采用的是同样的代表循环再生的特殊三角形的三箭头标志,只是标识下面采用“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对应的中文字来区分,而现行的国家标准《GB/T 19095-2008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中“其他垃圾”有自己的标志,是由两个箭头和两根粗线这四部分组成,这明显是标志使用错误,并且不同地方的收集容器标志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难度,还容易误导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认识。

  虽然《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提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未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结合自然更新分批改造、更换。”,但还是应将配套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标志规范化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步实施,加快推进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规范化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加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进度。

  建议:

  1.加紧研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相关标准。目前跟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有《GB/T 19095-2008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暂时未有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且现行的该国家标准中也只是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作了规定,并未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作规定,也未对“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等垃圾分类所对应的收集容器颜色作规定,并且最新的国家标准计划《20140983-T-333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还在审查中,到发布还需一定时间,《20140983-T-333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国家标准计划中是否有相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与标识的相关规定也不得而知。因此,建议重庆市可以加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相关标准研究,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相关的地方标准,并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与标识作相应规定,通过实施地方标准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准的规范化;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相关的地方标准研究和实施作为一个过渡阶段,等国家标准计划《20140983-T-333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审查发布后,跟该国家标准进行比对,国家标准已规定的部分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来,国家标准未作规定的部分,可对地方标准进行修订后继续实施。

  2.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规范化建设。一是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相关标准出台前,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进行检查,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GB/T 19095-2008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来纠正标志使用明显错误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二是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相关标准出台后,自然更新分批改造、更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的同时,应对与标准规定不一致的但不能马上改造更换的收集容器上,采用技术手段明显标示相关标准作的规定来提示市民正确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规范化建设。

作者:王郡     责任编辑:qichun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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