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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不能“剑走偏锋”

发布时间:2019-09-02 来源:民进盐城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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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新阶段,改革后的国有企业的经营能力、活力得到进一步增强,股权分治的治理结构更加完善。但当下在改革中出现的一些“剑走偏锋”现象要值得我们重视。

  1.分配结构问题

  一是国有企业之间,由于不同的行业,收入分配差别仍较大普遍存在。生产制造企业艰难为继,经营企业却“光辉灿烂”的怪象。这不仅是简单的分配制度问题,更是社会价值和分配体制的失衡。二是国有企业内部,金字塔式收入分配机制仍普遍存在,仍存在收入分配差别大,挫伤职工积极性。

  2.出身和编制问题

  “编外聘用制人员”已成为当今各个行业的高频度用词,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所谓的编外人员等是低薪、高要求、高责任的代名词。责、权、利不对等,同工不同责、不同酬有失社会公平。

  3.企业甩人员包袱,职工买断下岗现状重新抬头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产业结构调整、转型,许多企业出现了经营困难。企业限产使人员出现了一定的富余现象,将职工买断工龄推向社会的现象又重新抬头,这种变相裁员现象使失业群体增多,使增添了社会新的困难阶层不利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国有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职责,牺牲职工利益不是改革初衷。

  为此建议:

  1.改革分配制度,扩大分配覆盖面。

  一是开源节流,进一步减少三公消费。对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制度进行进一步改革,缩小国企高管与一线员工之间不合理的巨大的收入差别;二是在行业内部实行“同工同酬”制度,构建和谐的企业制度。

  2.建立积极的政策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要设法进一步减轻企业财税负担,减免企业的税费;

  二是强化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要严厉查处企业的非法裁员或变相裁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要增加专项财政经费,强化失业救济制度。制定政策,加大政府托底力度,积极化解经济新常态下的社会矛盾,如此才能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盐城民进教育支部 丁炎生)

作者:民进盐城市委会     责任编辑:qichun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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