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商格式合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乱象的监管建议
开学伊始,家长和学生又开始手机的“争夺战”,因为家长觉得手机会让孩子学习分心,随意买游戏装备,有时甚至会导致交通事故,不得不让人关注手机交易便捷性带来的负面后果,其中,格式合同方便重复使用、缔结便捷、权利向商家倾斜等特点,广泛应用于手机交易,而也正由于其被商家掌握话语权,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意识不强,产生了一些问题,值得引起注意:
一、虚假描述,引诱未成年人签订格式合同。由于电商格式合同均首先通过线上订立,故商品或服务的描述方面只能通过网络得知,未成年人分辨能力不强,易受迷惑。一些看似“合理”的,与实际情况有差别(这些差别有时候甚至是巨大的)的描述,在虚拟经济范畴中变得可以接受,这就给电商企业提供了可操作空间,虚假宣传因此也容易滋生。
二、缺乏甄别,合同履行有风险。商家出于交易成本考虑,较少采取技术手段分辨订立合同者是否达到相应的法定年龄,这就导致了合同的效力存在无效、效力待定等情形,另外,部分交通工具如单车对骑行者也有最低年龄要求,目前共享单车行业也未能做好对骑行人员的管控。总体而言,格式合同的订立,方便了商家,但缺乏对未成年人财产、人身等权益的关注。
三、渠道不畅,事后维权有难度。由于电商企业多集中于大城市,现行《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这对于二三四线城市消费者而言维权相当不便。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
一、加强行政指导、执法力度。对于虚假商品或服务描述,应该软硬兼施,硬的方面,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有定期的管控、监督、执法,在法律规定下履行好监管职责,集中处理一批案件形成震慑力,就能很好地解决网络虚假宣传问题。软的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独立于买卖的第三方,可以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对电商企业及时进行行政指导,指出问题所在,以授课、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敦促企业及时整改不合规的条款;每年定期要求企业递交格式合同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减少违法格式合同造成的纠纷。
二、制定未成年人财产人身保护机制。对于有缔约法定年龄要求的合同,如游戏装备交易、共享单车搭乘等,应在账号注册时就要求落实实名制,并要求绑定人脸、指纹等无法替代的个人信息,并在交易时要求展示,确保是符合法定要求的本人而不是不足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对于可能影响学业的行业如游戏行业,可允许家长在注册时另外设置副号,供未成年人使用,对于副号,成年人可以设置最高交易限额、时间限制、账号使用情况监测等功能;还可以采取事后监管的办法,对于资金上暂时无法实现上述技术的企业,必须方便退还款项,保障资金安全;对容易造成事故,企业无有效措施监管的,必须加大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力度,倒逼企业负起社会责任。
三、加强消费维权渠道建设。一是对2017年已经建立的网购消费投诉“绿色通道”加以完善,加大宣传,让消费者、工作人员清晰知道整个工作流程,并且将该项制度加快落实到县一级,让消费者能直接通过网络解决消费纠纷;二是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交易量较大的农村地区设立实体客服点,配备接诉人员,方便不懂电脑操作的家长们维权;三是建立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与法院的联动机制,现行《民事诉讼法》允许消费者在住所地起诉商家,故消费者可免去长途跋涉,但可能面对胜诉后执行难的问题,为此,可探索有执行力的判决通过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协助消费者实现维权目的,有助纠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