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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农民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

发布时间:2019-11-01 来源:民进重庆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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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的具体举措,既是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实施乡村振兴的一场硬仗。这场硬仗怎么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过程中,农民是乡村社会的主体,他们也必然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受益主体、建设主体和治理主体。只有充分发挥农民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才能激发乡村的内生动力,才能促成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这既是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

  一、农民在人居环境整治中主体性作用发挥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全国各地区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发挥农民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方面,各地区普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农民传统观念转变普遍较慢。农村留守的大多是老弱病残人员,思想相对保守,由于长期养成的习惯,在环境卫生、畜禽养殖方式的规范改善上,观念转变较慢,参与整治和爱护环境的自觉性不高,有的还出现抵触情况。

  (二)农民参与意识普遍不强。宣传发动不深入,部分农民对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和要求知道不多,片面认为环境整治是政府的事、干部的工作,与己无关,持不配合的态度,只当旁观者,不做参与人。

  (三)部分农民等靠要思想严重。很多农民对人居环境整治缺少主人翁意识,不愿自筹资金,也不想投工投劳,都希望政府包办,自己坐享其成。部分乡镇和基层干部对人居环境整治主动性不强,发动农民不够,过多强调筹资困难,指望上级补助,推进工作缓慢,尤其是在一些基础条件优越的重点和示范村(社区),由于平时无偿获得政府各种项目资金的机会和数量较多,村社干部和农民对政府动员干的事情逐渐产生了依赖性,导致对人居环境整治存在等靠要思想。

  (四)农民很少参与项目建设。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如果不能充分重视农民智慧和力量,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关于农村发展的愿景将难以获得农民的认同和理解。农民在先前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确实获得了许多实惠,但是就是在这样越来越好的情况下,农村依然无法吸引并留住年轻人来创业发展。这里,除了农村的创业机会较少等原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乡村缺乏能吸引人的经济主体价值,其变化、进步不能契合农民的需要和期望,也体现不出农民的智慧。比如,在诸多农村发展项目中,农民往往是被动参与,而无法真正在项目实践中发挥自身能力。在这种状况下,乡村发展并不能提升他们的成就感。

  (五)农民参与社会治理不够。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乡村人居环境怎样来维护?如何处理乡村人居环境中的具体事项?不少地区乡镇、村社都是干部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治理机会少。

  (六)政府对农民切身意愿诉求了解不够。人居环境整治怎样做,农民才满意?农民急需急盼的项目是什么?农民切身意愿诉求是什么?有的地区乡镇了解不够,导致新上项目农民不欢迎。部分通过整合用于人居环境整治的涉农项目,由于脱离当地实际和农民需求,存在安排不合理、工程质量差、亮点“太靓”、资源浪费等情况,农民和村社干部比较反感,意见较大。

  二、农民主体性作用发挥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人口流动造成村庄空心化倾向。很显然,乡村没有足够的人口支撑,发挥农民主体性就是空谈。但是在过去二、三十多年中,农村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农村内部的青壮年都留不住,更谈不上去吸引其他人才了。

  (二)乡村建设和治理中农民主体地位缺失。这一困境和人口流动也存在密切关系,在人口外流的情况下,很少有人关注乡村治理问题。比如,很多农民并不关心村两委选举,甚至放弃选举。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对村庄公共事务也漠不关心,造成村庄治理陷入尴尬境地,不利于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三)城市化和乡村空心化背景下存在价值冲突。当前,不少人对乡村的认知存在一定的价值冲突:一种是城市中心主义价值取向,这是随工业化和城市化浪潮而来的。在这种价值取向下,新农村建设、农村发展项目、人居环境改造等事宜,实际上都是为了使农村从整体上趋向于城市,暗含着一种发展主义和城市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在这种价值预设的影响下,不少农村工作者把乡村看作城市的附庸,习惯性地用城市标准去衡量乡村。这显然,这并不是人居环境整治所需要的文化价值观。

  五、充分发挥农民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对策建议

  (一)建立完善具备操作性的农民主体地位权利保障机制。实现农民在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和完善能落地的制度机制是保障。一是保障经济受益权。比如在改厕推进过程中,及时公示政策奖补及改厕费用明细,由改厕户自行选择施工队伍,并与施工队结算费用,很多农户还自行筹集建设材料,参与劳务施工。二是保障自治参与权。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和农民自治组织参与村级事务协商、决策的制度,明确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的要求和程序,让广大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计划讨论和协商有据可依;自主讨论、协商制订乡规民约及实施细则,自我规范和约束其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责任和行为;健全管护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和“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原则,农民参与管理。三是保障监督主体权。建立和完善村级重要事项公开公示的制度,确保农民对村级重要事务的知情权;建立农民对村级重要事务有效监督的制度,使农民能够真正行使对事关村民利益的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督权;建立监督制度,实行农民事农民抓、农民参与、农民监督,区县级层面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农民咨询、举报,乡镇建立问题交办、核查、整改、回应机制,确保事事有行动、有回应;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比如对农户厕所改造验收,可以明确要求有农户签字确认的改厕意愿书或申请表,同时开展改厕户满意度测评,没有开展满意度测评的或者测评不满意的,不予通过验收。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一是通过村村通广播等潜移默化式载体和院坝会、送文艺下乡、宣传袋等农民喜闻乐见式方式,结合正面引导及反面教育,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宣传人居环境整治的重大意义,让更多农民认识到人居环境整治利己利民利国,进一步树立“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自己的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意识,涵养保护环境的好习惯;宣传引导农民主体地位,提高农民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凝聚起人居环境整治的思想共识,积极主动参与人居环境整治。二是宣传先进典型讲究方式方法。比如开展“五色星清洁庭院”“美丽庭院”等创建评比活动,主要由农民充当评委,对获奖户既公示表彰(精神奖励),又发点农用小奖品(物质奖励)。比如以参与活动发小纪念品方式,组织后进户到先进户学习,打消后进户思想顾虑,提高后进户参与率。树立榜样标杆,让更多农民有目标有方向有参考。让农民不但主动参与到行动中来形成自觉,而且形成比、学、赶、帮、超良好氛围,形成强大的活力,推动人居环境整治见实效。

  (三)强化干部带头引领。人居环境整治离不开党和政府的有效领导与科学规划,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大包大揽、包办代替,而是要帮助农民找准路子,和农民一起想办法,因地制宜制定规划、明确路径、寻求突破。一是党建引领。借鉴广州白云区做法,无论公厕、菜地、排污、水库、交通,到处可见“党员先锋岗”。可以开展“主题党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党旗红、村庄美”主题党日活动一个书记就是一个榜样,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形成“党员干部带头,群众从站着看到跟着干,再到自觉干”的良好整治氛围。二是带头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新时代“三农”工作队伍,团结带动广大农民树立“幸福不会从天降,好日子是干出来的”志气志向,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变“要我致富”为“我要致富”。要变“输血”为“造血”,加强农民知识辅导和技能培训,开拓眼界、启发思维,提高广大农民实现乡村振兴的信心和能力。三是完成农民“最大公约”心愿。在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全过程都充分保障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权利,培养农民的话语表达意识,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建议,积极为农民提供表达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渠道,在力所能及、“最大公约”两个条件下确定重点项目。

  (四)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的基础是经济振兴,农民经营能力、市场能力的提升是经济振兴的根本。必须确保农民在农村经济活动中的主导权,能在乡村经济发展、人居环境整治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一是让农民直接参与农村发展项目(如水利建设、道路整修等)。当前,不少农村发展项目在立项实施中完全是地方政府主导,农民更多的是被动地接受项目,难以完全符合农民需求。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中,应积极倾听农民的建议,让项目建设真正符合他们的诉求。二是对农民增能赋权。破除二元经济体制,构建城乡融合的市场经济体制,确保农民经济权利,包括清晰的产权等。提升农民的经营能力和市场能力,使其成为一个积极的市场主体,为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多种经营提供内生动力支持。三是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在千方百计筹集整合项目建设资金,强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基础上,建立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发展、特色镇村建设、美丽乡村提升等领域。特别是通过“一事一议”发动农民出资,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形成“谁受益、谁出资”的良好氛围。

  (五)积极引导村民自治、“院落自治”。一是将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民自治。人居环境整治的本质是提升农民能力与认知水平,基于长期以来农村缺乏公共生活和公共组织经验的现实,应通过最大范围的认同事件,比如由农民共同出资出力重修家谱、村史、祖训、乡风、祖祠、圣地,来完成本地村民最大范围公共议事和集体行动,从而通过人居环境整治形成外来力量平衡机制和内生力量协同机制,为共同组织生产、共同商讨发展规划、共同协商对外合作以及共同抵制不利于村庄发展的行为,奠定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二是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乡规民约。农民主体地位最终体现在参与感上,让农民参与到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建设、管护中来,应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乡规民约并制定实施细则。比如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农民性文明创建活动,可以让农民参与到共同创造文明乡风中来。比如落实最近中央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解决农村人情礼金、娶丧攀比、孝道式微、农村老人老无所养等不良风气,都需要乡规民约。三是探索“院落自治”。加强农民自治组织建设,依托院落会议、院落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

  (六)重视人居环境整治人才培养。农村兴旺,首先要有人,关键要有人才,人才哪里来?人才从乡里来,从外面引进来。一是“从娃娃抓起”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新时代的乡村振兴,主要靠新时代的新型职业农民。目前我国的农村教育以“智识教育”为主,存在强烈“离农化”倾向,使得农村学生缺乏对农村的认同感,可以在智识教育的课程之外,增设劳动技能课程,适当安排适应当地需要的劳动技能和技术教育。在课程设置上,适当增加乡土教材,使学生加深对农村、对家乡的热爱和了解与认同感。通过教育目标定位,培养一批立志农村经济发展的人才。二是重视乡土人才培养。乡土人才长期扎根农村,懂技术、有经验,热爱农村,政府应健全乡土人才培养管理机制,把乡土人才聚集起来,形成发展合力,给予政策、资金、技术支持,将他们培养成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头人。三是做好引才工作。改善农村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硬环境,加强教育、医疗、投资保障软环境建设,将本乡在外的专业人才、高端人才吸引回来,将有资金、有项目、有技术的外来人才吸引到农村来,为人居环境整治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作者:殷贤华 张本琼     责任编辑:qichun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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