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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南京市委会:有效推进工伤先行支付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20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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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先行支付早在2011年就入法,曾被誉为工伤劳动者保护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但在现实生活中,遭遇工伤后的职工申请先行支付却非常困难。

  建议

  正本清源,方便劳动者申请。一是加大对先行支付制度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政策善意;二是简化申请程序,降低维权成本,明确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减少劳动者的举证责任。从源头上解决申请困难问题,方便劳动者申请工伤先行赔付,使他们感受到制度暖意。

  追偿有保,解部门后顾之忧。一是从法理层面完善职能部门先行支付追偿权,并完善相关追偿制度;二是参照“欠薪入刑”方法,严厉处罚拒不偿还的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其个人财产纳入追偿范围;三是完善部门在无法追偿情况下的财务保障制度,解除相关部门的后顾之忧,让他们主动作为。

  制度保障,让政策更可操作。一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各地邀请业内专家举行论证,结合本地情况出台《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实施细则》,堵塞漏洞,明确先行赔付具体执行办法;二是行政部门加强监管,推动企业规范用人,提高工伤保险参保率,并适时推出工伤保险预支付制度,让各项制度更加丰满且无缝对接,用好的制度为好的法律护航,使更多劳动者能得到法律阳光普照。

作者:孙敏敏     责任编辑:刘晓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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