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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0-1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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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指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总和,它以公有制为基础,劳动者成为生产要素的主人,实行按劳分配,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初级阶段的特点。从所有制结构来讲,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揭示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但不可否认的是,改革开放前,我国在所有制问题上出现了超越阶段的冒进,片面追求“一大二公”,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这种超越生产力发展阶段、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生产关系,导致生产力发展停滞不前,生产效率低下,人民生活困难,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不懈探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我们在积极推进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改革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使社会生产力得到解放和发展,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增长。

  因此,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两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概念。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依托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这一概念中不包括私有制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本身有个不断成熟与完善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各个方面,无论在制度上、体制上和运行机制上,还处在探索的阶段,在许多方面还不成熟和不完善。只有到高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才达到成熟阶段。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初级阶段的特点。就是说,除了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外,还存在多种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和外资企业等。从分配制度来看,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也就是除按劳分配外,还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所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具有一般性,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特殊性。

                                   (责任编辑:吴宏英)

作者:张鑫     责任编辑:qichun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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