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版

参政议政平台 邮箱登陆

当前位置: 首页>网上学苑>文献资料

为什么说我国所有制结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怎样优化我国所有制结构?

发布时间:2010-10-13 来源:

放大

缩小

  我国现阶段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这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所以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就是要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对于当代中国来讲,最大的国情就是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首先,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我国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协调各方利益,实现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等,具有关键性作用。其次,我国生产力整体水平还比较落后,发展又很不平衡,只有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才能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第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机制已在经济运行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这就要求市场主体多元化,特别是要求产权主体多元化。只有进一步完善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才能奠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产权基础。

  在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公有制为主体,既摈弃了过去的单一公有制结构,又坚持了公有经济的基础地位;所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强调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各自优势的结合。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优化所有制结构,就是促进公有制为主体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或者说在结合中完善。

  一是要渗透式结合,而不仅仅是板块式结合。随着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特别是“板块式”公有制企业结构向“渗透式”企业结构的转化,公有制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二者结合,也由各自孤立存在、“公私分明”的“板块式”结合转向“渗透式”结合为主,这里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如国家控股、参股的混合形式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的渗透结合,即两个以上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结合。由于国家控股、参股的混合形式公有企业含有相当或者一定比重的非公有成分,它与非公有经济企业的结合,则既有公有成分与非公有成分的结合,又有此非公有成分与彼非公有成分的结合。这就超出了两个孤立存在的不同所有成分企业结合的内容。二是混合形式所有制企业内部,公有成分与非公有成分的渗透式结合,即同一个企业内部的结合。不同所有成分能够共存于一个企业内,说明它们之间具有互补性,并非绝对排斥。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优势也往往在此。通过这种互补性也是竞争性的结合,实现诸种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从而激发了企业本身的活力,提高了企业竞争力。

  二是要竞争式结合,而不仅仅是共处式结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结合,从本质上讲必然是竞争性的,竞争性是二者结合的动力,而不同于缺乏动力的共处式结合。从国有控股、参股的混合形式公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的结合看,非公有制成分的加入公有企业,导致国有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克服了产权主体单一化的弊病,增强了公有企业的竞争优势,其结果将是二者双赢的乘数效应。从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公有成分与非公有成分的结合看,二者优势互补中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在市场规律和适者生存规律双重作用下,二者不可能长期平分秋色,而将是优势互补的一面被优胜劣汰、此长彼消的竞争一面所代替。当然,这种竞争式结合也不是传统意义上“你死我活”的竞争,而总体上呈现为一种“双赢式”的竞争结合。

  三是要“双新”式结合,而不仅仅是“新旧”式结合。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的新形势下,我们对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努力探索,对一切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大胆利用,都大大推进了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相结合的过程,特别是使这种结合具备了“双新”式结合的特征。所谓“双新”式结合,即公有制新的多种实现形式与非公有制新的多种实现形式的结合,它们给“公有制为主体”赋予了新的内涵。再从非公有制新的多种实现形式看,既有“三资”、个体和民营等形式,又有国有民营和多种形式私有控股、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说明,非公有制经济在同公有制,尤其是公有制新的多种实现形式竞争中,并非一成不变,同样在不断产生更具有活力和竞争力的新的多种实现形式。

                                  (责任编辑:吴宏英)

作者:王磊     责任编辑:qichunlei
Copyright 1996 - 2014 www.mj.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民主促进会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主编信箱
京ICP备0502631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17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