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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改革开放以来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探索?

发布时间:2010-1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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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认识上经历了三大飞跃:

  第一次是从“资本主义的尾巴”到“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78年以前,受“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理论和苏联模式的影响,非公经济被视为资本主义的尾巴而加以限制。在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的思想。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的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92年,党的十四大指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

  第二次是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提升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报告将非公有制经济定位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党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上的重大飞跃。而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从外在的“补充”变为内在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3月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宪法修正案中首次明确肯定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在理论和政策上,而且在国家根本大法上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了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次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跃进到平等享受“国民待遇”的市场主体。2002年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导,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这在基本制度层面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铺平了道路,标志着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等一系列的新观念、新思路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都写进了十六大报告。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责任编辑:吴宏英)

作者:程美娥     责任编辑:qichun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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