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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人民历史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0-1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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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鸦片战争以来,西方列强不断对中国进行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的侵略和渗透,中国人民从此受到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帝国主义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同人民大众的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相应地,中华民族就面临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两大历史任务。面对尖锐而复杂的社会矛盾、艰巨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整合全社会的力量、集中全民族的智慧,进行革命斗争,推翻阶级统治、铲除民族压迫。这样,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能够完成两大历史任务,就成为中国人民的选择。中国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各党派、无数仁人志士为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历史表明,农民阶级建立的传统农民政权不行,资产阶级照抄照搬西方的君主立宪和民主共和国也行不通。最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成了中国人民的选择。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议行合一”原则、政党理论、民族自决理论等,先后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中国民主制度以宪法的形式确立起来。由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缺乏经验,后来发生了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遭受到很大挫折。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立足中国国情,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拓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健全,人民民主的内容不断扩大,人民各项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经过党和国家的努力,恢复和发展了被“文化大革命”打断了的民主化进程,在很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在20世纪80年代,我们党在农村废除人民公社体制,积极推行村民自治制度,广大农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逐步得到落实。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立足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继续探索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世纪新阶段,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党的十七大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并明确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历史和现实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由中国历史发展和具体国情决定的,是中国人民在长期历史过程中的选择。

                                   (责任编辑:吴宏英)

作者:孙存良     责任编辑:qichun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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