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觉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 (二)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概括,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包括了两个层面:一是根本原则层面,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一个是制度安排层面,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大制度。这两个层面紧密相连,根本原则层面需要在制度安排中得以体现,制度安排又必须坚持根本原则才不会偏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动摇,就是要从这两个层面上毫不动摇地坚持。
1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民主政治意味着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要当家作主,要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的主人,一方面需要有组织和领导人民的力量,有自己的“代言人”,另一方面需要有保障广大人民享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利的法律制度。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缺一不可。离开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就失去了保证,就会落空;离开人民民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方向;离开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就失去了途径和保障。江泽民指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处理好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的关系。党的领导是关键,发扬民主是基础,依法办事是保证,绝不能把三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使人民民主得以充分实现。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就没有人民民主。这是被中国近代以来历史证明的客观真理。从现实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客观需要。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我们这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人民利益的需求具有广泛性、多样性的特征,这就要求有一个能够代表广大人民利益,集中反映和有效体现人民意愿的领导核心。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它能够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加以整合,制定出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从而既保证经济发展,又满足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运动本身的目的,在政治上就是要把广大劳动人民从剥削阶级的统治下解放出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前提条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应当以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享有更充实的民主权利为根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人民民主,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是我国政权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属。依法治国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政治文明的体现,是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的有效途径。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社会主义法制就是把党和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的顺利实施。任何违反法制原则的权力意志和所谓的“民主”,都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权利和自由造成损害,也必将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制裁。所以,只有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才能更好地保证广大人民实现充分的民主权利。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现实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民主权利。我国是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缺乏民主法制传统的国家,加上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时间还不够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前所未有。我们既要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又要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还要保持社会稳定和谐。这就要求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三者的有机统一,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现实优势。首先,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它能够制定出符合人民利益的科学决策,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的民主制度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依法治国也为科学民主的决策提供了强力保障。三者的有机统一,确保了符合人民利益的科学决策能够顺利实施。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制。”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个优势,才推动了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其次,有效整合了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利益。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能让广大人民从社会发展中得到实惠,使党能够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人大代表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协委员以及各种民主形式的参与者,有着广泛的代表性,能够最广泛地吸纳民意。社会主义法制依法制裁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各种侵害公民人民权利等犯罪活动。三者的有机统一,使党能够根据全民族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制定出符合科学规律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全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第三,保持了社会长期稳定和谐。三者的有机统一,能够集中全党全社会的资源、力量和智慧用于建设和发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文化和政治权益,有利于广大人民利益的实现,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政权的高度稳定性,政策的有效连续性,保证了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得以长期坚持和实施。
2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安排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安排,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作为我国政治制度体系的核心,决定着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其他各种具体制度,是我国各种民主制度的源泉。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重要的优越性。首先,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反映出不同群体的利益。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就从法律上确保了人大代表的广泛性。据最近20年历次县、乡直接选举的统计,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占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97%以上,参选率在90%左右。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着不同地区、不同阶级阶层、不同民族的群众,反映了不同群体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决定国家和地方的大事。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方式,确保了制定决策能够代表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它能够代表全民族的长远利益。不像西方议会,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无论是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都不按党派分配席位。我们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是为人民依法履行职责。而西方议会的议席往往按照党派分配名额,在议会中形成不同的议会党团,各议会党团都按照自己政党的利益进行议事,议员们为了各自党派的私利而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议行合一的原则,确保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依靠人民代表大会支持。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马克思主义议行合一原则的伟大创造,具有很强的优越性。人大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以及其他重要权力,各级人民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司法权。这样,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既保证了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又使各个国家机关便于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保证了国家的高效运转。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在我国,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要坚决反对搞西方的“三权分立”。“三权分立”也就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行使,三权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三权分立”虽然有利于防止个人独裁专制,减少了腐败,保持了社会稳定。但各权力中心之间相互掣肘和拆台,也影响了效率。例如在美国,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案往往被总统否决,仅在罗斯福任总统时就达580次之多。总统提出的议案也经常遭到议会否决。美国总统提出建立海军部的议案得到国会同意用了10年,建立内政部用了39年,司法部用了40年,劳工部用了45年。再如,2008年肇始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给美国和国际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紧急应对危机是政府面临的重大问题,但由总统布什向国会提出的7000亿美元救市计划,因政党倾轧、各种利益集团意见相左,在国会意外地遭到了否决,导致美国市场信心暴挫,股市崩盘式下跌,延误了救市时机。事实上,“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分权,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民主”。“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在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权力运作方式。在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不同利益集团和大量的政治派别,他们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协调内部之间的关系,并避免某一个集团独揽权力,保证统治集团内部的“民主”。因为参与制衡的每一方都是资产阶级集团的代表,他们都不能代表人民,因而也就不能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在我国,既不存在“三权分立”的政治基础,更没有三权分立的经济基础,因而决不能在中国搞“三权分立”政治制度。
第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同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既是我国的政党制度,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的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这一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重要优势的政党制度。首先,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主体是以界别为基础的政协委员,现在政协的界别是以党派、团体、行业、民族、宗教、地域、特邀代表等为基础共34个界别。这为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开辟了制度化渠道,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了政治体制,巩固和扩大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基础。其次,有利于中国共产党制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存在不同的阶级、阶层和社会群体。不同群体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也存在着具体利益的差别和矛盾,甚至在某些问题上还会出现利益冲突,因此必须把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反映到决策中。各民主党派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代表着不同群体的利益。各民主党派是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的代表,他们在人民政协通过各种渠道建言献策、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第三,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和谐的政治局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强调执政党和参政党合作共事、求同存异、民主协商,形成了强大的社会整合力,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而,保持了我国长期的政局稳定、社会和谐。
在我国,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要反对搞西方的多党制。西方多党制是资产阶级在政治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虽然在反对封建专制的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弊端。在西方多党制条件下,各政党以争取执政权为第一要务。为了竞选获胜,上台组阁,资产阶级各政党往往把党派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它们之间相互倾轧、互相拆台、尔虞我诈,造成政局不稳和政权频繁更迭。例如,法兰西共和国在1946—1958年,政府更迭了20多次,平均每届政府执政不足6个月,最长的也只有一年多,最短的只有2天。最近几年,实行多党制的我国一些周边国家也乱象频生。我国西北近邻的吉尔吉斯斯坦在2005年发生“郁金香革命”,实行多党制的民主化,但政府贪腐无能、任人唯亲、限制自由,导致国内经济发展停滞,政局动荡不安。再如,我国南亚近邻的泰国,自1932年实行民主化,已经有了70多年历史,社会始终街头抗争不断、暴力冲突严重。2006年至今,黄衫军的乱局结束后又有红衫军的乱局,最后政府不得不出动军队进行平息,造成流血事件。东邻的日本也是首相频繁更替,政局不稳。这些都说明,多党制不是万能的灵药,并不适合所有国家。因而,我们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决不能盲目照抄照搬西方多党制或两党制。
第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一制度是我们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民族理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制度安排。马克思主义认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各民族平等的联合,而实现平等联合的途径和形式是由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决定的。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不适合搞联邦制和分离制。从历史上看,我国长期以来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自商周时代起,就有许多不同的民族生活在中华大地上,在长期的相互交往中,发展了经济上的合作和文化上的交流。自秦时代始,我国逐渐形成一个由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中,互相交流,互相帮助,共同开拓了祖国辽阔的疆域,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尽管在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分裂,但统一始终是主流。从民族分布状况来看,我国早已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在中国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曾经出现过多次的民族大迁移,各民族交错穿插、聚居、杂居、散居,逐步形成了以汉族为主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这种你中有无、我中有你的民族分布状况,只适宜相互合作,而不适合分离的民族关系。从我国资源分布来看,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在汉族人口聚集的东部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科学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而西部民族地区具有地域广阔、资源丰富的优势。只有在一个国家内,才便于各民族之间互助合作、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从中国革命过程看,鸦片战争以来,我国各民族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紧密团结在一起,维护了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形成了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这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历史发展和现实国情,具有很大的优越性。首先,有利于把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既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又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地区本民族的事务。我国56个民族中,汉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90%以上,55个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占全国不足10%,且多分布在边疆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证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有利于从法律上保障各民族平等,从而可以促进民族团结和巩固国家统一。其次,有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实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原则性就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必须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灵活性就是我们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民族传统和发展水平,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就是把两者结合起来,既坚持原则性,又充分照顾少数民族特点。第三,有利于消除各民族发展不平衡现象,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我国各民族在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发展不平衡,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相对滞后。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要靠少数民族人民自身努力,另一方面要靠国家政策的倾斜。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国家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帮扶、在法律政策方面给予支持。这样,就便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第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形成是一个逐步的过程。最早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在城市的社区自治。当时,在北京、天津、武汉等地出现了群众自己组织的防护队、居委会和居民组等群众自治形式。1954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各单位自己为职工提供住房,大部分社区也都属于同一单位,社区内的事务都可以在单位内解决,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难以发挥作用。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社会成员从属于固定单位的体制被打破,大量“单位人”回归到“社会人”,原来的“单位体制”也向“社区体制”转化。同时,住房制度改革所带来的人们居住环境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带来社区自治的发展。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恢复了1954年规定的居民自治,1989年七届人大通过并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提供了法律基础保障。2000年,《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对于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和促进基层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农村,20世纪70年代后期,安徽、四川等地实行“放宽政策”、“休养生息”的方针,农民自发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1979年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赋予了农民更多的自主权。1983年10月,中央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规定了乡(镇)政府是基层政权,同时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从此,人民公社体制消失。原来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垂直管理体制,变为乡镇政府对自治村的指导关系。由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为农村自治组织机构,它在村民自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通过并于1998年11月正式颁布实施,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这样,村民自治有了法律上的保障。
可见,我国基层自治制度,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是我国基层社会组织和管理的重大变革。我们党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正式纳入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范畴,是我们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生动体现。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广大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和优势。一方面,它是人民行使权利最直接的形式,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最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人民的民主素养,为进一步深化民主创造了条件。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通过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以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城市基层民主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核心的企事业单位的基层民主等形式,将人民民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是对公民进行民主教育最有效的途径,为进一步深化民主培养了公民意识,增强了公民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认知,锻炼了公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
(责任编辑:吴宏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