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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康:尽快建立校园安全事件判例库以减少“校闹”

发布时间:2017-04-05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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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有一个常见的现象,就是如果一名学生在学校或与学校相关的地方发生意外伤害或死亡,家长和家属往往要找学校给个所谓的‘说法’,同时要求学校给予赔偿。即便学校给出了说法,只要家属拒绝赔偿或赔偿数额达不到期望,家长就会同亲朋好友到学校闹事。”早在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王康就为“校闹频出”而建言。

  王康说,我国发生的与学校相关的意外事件,有的在假期里发生,有的在校外发生,有的已经由司法机关认定与学校无关,但学校仍被要求承担无限责任。在王康看来,学生发生了意外事件,学校该不该赔、该赔多少,主要应看学校在这件事上是否负有过失责任,或者负有多大的过失责任。如果政府、学校、家长都能严格依照法治思维,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校闹”根本不会发生。但由于法制意识的淡薄、依法治教的滞后,每当学生发生与学校相关的意外事件,总是以“息事宁人”为目标,以“摆平了事”为原则,督促学校“花钱买稳定”。这在无形之中助长了“校闹”的风气,“校闹”人员更加有恃无恐。不仅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

  他建议由教育部牵头,对学校常见的各种意外事件或纠纷进行收集、排查和梳理,整理寻找出一批要素相同的典型案例,并提供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时,审判公布典型判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力量,对涉及学校的典型案例进行规范性审判,公布审判文书,进行要素分析,以指导全国各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判例为参照,同一个国家同一部法律同一个标准,坚决打击非法“校闹”事件,将依法治教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     责任编辑:qichun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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