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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军:知识创新引领未来社会发展8

发布时间:2020-10-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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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觉内容与外物的关系

  叙述至此,我们就自然而然地涉及到了关于知识定义的三个要素中最为核心的是“论证”这一要素。用日常语言说,所谓“论证”就是针对某一事件或命题提供清晰、明确而系统的道理。在此,我们还是以上述的“我看见了一朵红花”为例来讨论“论证”这一要素涉及到的许多极其复杂而很少有人关注的问题。

  绝大多数人认为,因为窗外那朵盛开的花是红的,所以“我看见了一朵红花”这一论述也就是真的或客观地反映了外在的事实。常识认为,那朵红色的花给了我们红色的花的感觉。正因为“我看见了一朵红色的花”是被给予的,所以这一命题也就是真的了。不少研究认识论理论的著名学者竟然也持有上述的看法。但是,遗憾的却是,相关的科学生理学方面的知识明确地告诉我们,这样的看法是有待商榷的。因为持有这样常识看法的认识者根本不了解人的感觉机制的生理结构。

  细看一部哲学史,我们就能清楚地知道,研究认识主体的感觉生理机制在历史上是源远流长的主要话题之一。如《柏拉图对话集》第三卷中的“蒂迈欧尼篇”就花了四万多字来讨论和研究感觉的生理机制及镜子成像的原理等问题。亚里士多德也在其《论感觉及其感觉经验对象》一文中检讨了他之前的哲学家对于此类问题的讨论及其结论。在此基础上,他又进一步提出了自己关于视觉机制的系统看法。同时他也在“天象学”一文中讨论了彩虹形成的原因。欧几里德则有系统的专著来讨论和研究以视觉机制为基础的光学理论。托勒密的五卷本《光学》则是此类研究的集大成者。上述提及的这类研究视觉机制及光学的重要著述传入伊斯兰世界之后,大约在10-11世纪,海桑则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撰写了七卷本的《光学汇编》,对认识主体的视觉机制以及光的传播方式有了突破性的发现与系统的研究。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见,正是上面提到的对于视觉机制及光学的系统深入的研究为后来的经验科学的发展与繁荣奠定了牢固、系统而深厚的理论基础,也极大地促进了经验主义哲学的发展与进步。同时,对于感觉的生理机制,尤其是对视觉机制的系统和深入的研究成果,也为后来显微镜、望远镜等光学仪器的研究和制作奠定了学理性的基础。而显微镜、望远镜、眼镜等光学仪器的诞生反过来又极大地推进了天文学的进步、发展与繁荣,也极大地推进了关于认识主体感觉的生理机制的研究。

  上述的相关研究成果清楚地表明,感觉内容与其试图反映的外物并不就是同一个东西,两者之间有着本质性的差异。如当我们说:“看见太阳”的时候,常识告诉我们,有一个圆的、明亮而炽热的球体。但英国哲学家罗素却指出:“但是就在这个地方,物理学进行了令人难以理解的干涉。物理学明确告诉我们,太阳并不是明亮的,??太阳是对于眼睛、神经和大脑具有某种效果的光线来源,但是在由于光线不接触活的的机体而产生不了这种效果时,就不存在什么可以叫做‘明亮’的东西。完全同样的看法也同样适用于‘热的’和‘圆的’等字眼——至少在我们把‘圆’理解一种可以知觉到的性质时是这样。

  另外,尽管你现在看见太阳,根据你看见而推论出来的那个物体却存在于八分钟之前;如果太阳在这几分钟内消失的话,你仍然会一点不差地看见你现在正在看见的东西。因此我们不能把物理学上太阳和我们看见的太阳等同起来;然而我们看见的太阳仍然是我们相信物理学上的太阳的主要理由。”(参见罗素:《人类的知识》,张金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46-247页。)我们不得不承认,罗素所说的很有道理。我们所看见的太阳是8分20秒之前的太阳。太阳离地球的距离是1.5亿公里,根据光的传播速度,光从太阳发出后达到地球的时间需要八分钟多。遗憾的则是,绝大多数人对此却没有任何的兴趣,更谈不上去做深入、合理的思考,却轻易地认为自己通过视觉器官看到的太阳就是太阳星球本身。即便是中国现代那些研究认识理论的学者也是持守这样的反映论的立场。可见,研究认识理论的学者必须具有相关的科学知识,而不能仅凭常识的观点来认识外物。

  相关的自然科学知识也明确地告诉我们,色、声、味等并不存在于自然界中,而是一定的物理、化学物质的特性作用于生物体的感觉器官而产生的感觉效果。自然界实质上是一个无光、无声、无味的沉寂的自然界。我们不得不承认,真实的自然界确实就是这样的,与我们通过感官得到的自然现象完全不一样。

  自然界虽然无声、无光、无味、无色,但是却充溢着电磁波和各种不同的化学性质的气味分子或化学元素等。物体本身反射出不同波长、不同频率的电磁波。电磁波作用于视觉器官,然后这种刺激通过视觉器官的一系列复杂的生理变化过程,再由内传神经传达到大脑,其结果便在视觉中枢呈现为不同的颜色。

  自然界也无所谓抑扬顿挫的声音,而只是震出各种不同的频率的空气波。空气波通过听觉器官的生理转化过程之后,经由神经系统传达到大脑,其结果返回到了听觉中枢之后才转化为人体所能感觉到各种不同的声音。自然界本身不存在任何声音,但是却充满着电磁波,收音机的功能就在于把电磁波转化为声波。人体的听觉器官不能直接接收电磁波,但是却有能力把声波转化为声音。

  同样的道理,物体本身也无所谓气味或滋味。所谓有味的物体只是散发出各种不同的化学性质的气味分子或化学元素。这些气味分子或化学元素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引起嗅觉和味觉器官的一系列复杂的生理变化,才被我们感觉为不同的气味和滋味。离开了我们的感觉器官,就自然物体本身而言,既无所谓香,也无所谓臭;既无所谓甜,也无所谓苦??

  电磁波、空气波和物体所散发的各种化学元素都是物质微粒的运动方式,它们都远远不是我们天然的生理器官所能达到的可视领域。也不是我们的天然器官所能直接接触到的。它们作为一种外界刺激作用于我们的感官,当我们的感官在接受这种刺激后通过所引起的变化和产生的结果而间接地感知它们。我们的眼睛所看到的只是颜色,耳朵所听见的只是声音,鼻孔所嗅到的只是气味,我们的感官并没有直接地告诉我们这些就是电磁波、空气波等等。我们之所以得知我们的感觉的间接对象是电磁波、空气波等等,并不是通过我们的感觉器官直接感知到的,而是相关的科学知识推理所揭示的。事实上,我们所直接感觉到的,乃是电磁波、空气波等等在我们的感觉器官上的作用而引起的变化和产生的结果,而并不是电磁波、空气波等本身。

  相关的科学知识告诉我们,被我们的人类称为颜色的电磁波只是在波长约390mu-760mu之间的一段。在这一段之外,尚有红外线和紫外线,由于它们不能为我们的感觉器官感觉得到,所以我们也就不能够把它们称之为颜色。

  其实,我们称之为声音的空气波也只是空气波内很小的一部分,因为此外尚有低声部和超声波,因为我们的听觉器官完全听不到它们,我们也就不能将其称为声音。可见,如果没有相关的科学知识,我们甚至全然不知它们的存在。气味也有同样的情形,我们人类认为无味的东西,有很多其他的动物则能在很遥远的地方就可以感觉出来。

  进一步的分析告诉我们,我们人类能够把波长390mu-760mu的电磁波转化为颜色,并不是因为这一波长的电磁波本身是颜色,而是因为视觉器官内复杂的生理机制把它们转化成为了颜色的缘故。因为人的视网膜中有两种细胞,即棒状细胞和椎状细胞。棒状细胞在形成可见物体的明暗方面,椎状细胞在形成可见物体的色彩上,有着特殊的作用。电磁波只有通过椎状细胞才能在视觉中表现为颜色。如果椎状细胞具有了缺陷,认识主体也就成为了色盲。如果棒状细胞有缺陷的认识主体也就成为了夜盲。棒状细胞含有一种名叫视紫的特殊物质,它在光的刺激下便发生分解。随着分解时的生理化学反应,我们也就获得了光及明暗的感觉。

  至于把光线刺激转化为颜色感觉的生理机制和生理过程,19世纪的科学家就提出过两种学说。一是托马斯.扬格与赫尔姆.霍茨先后提出的“视觉三原说”。这一理论推测在视网膜椎状细胞中有红、绿、蓝三种色觉物质。这些物质受光分解,最后便形成了各种不同的颜色感觉。另一个学说,则是黑林提出的与此不同的“拮抗说”。此说也假设了视网膜中存在着三种色觉物质,但却认为不是三种基色,而是有六种基色。这六种基色以成对拮抗的方式(黑-白,蓝-黄,红-绿)出现。其中每一拮抗对的一种光线(产生红色的光线)使一种色觉物质异化,另一种光线(产生绿色的光线),则使这种物质同化。后来的科学实验表明,在视网膜中确实存在着托马斯.扬格和赫尔姆.霍茨的“视觉三原说”。同时,实验也表明,颜色信息在神经系统中的传递,都是编码为拮抗成对的形式。这说明黑林的“拮抗说”也有其道理。至于空气波依赖于生物的听觉器官而转化为声音,各种化学元素依靠生物的嗅觉、味觉器官转化成嗅觉、味觉的科学事实,我们就不在此一一赘述了。

  以上的相关科学史资料旨在表明,感觉内容与外物并不是同一的,其间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异。完全把它们等同起来是违反科学常识的,这样的理念也不能引导我们正确地认识外界独立存在的外物。在现代科学确立以前,我们似乎有理由持守素朴的实在主义的立场。但是在科学得到了充分发展与普及的今天,尤其在大量关于认识主体的感觉生理机制的研究及其实验成果出现之后,还坚持这样的实在主义的观点似乎是与时代有较大的隔膜了。正确的研究立场是,承认感觉内容和外物并不就是一个东西,并进一步从这样的立场出发,再来探讨感觉内容与物理客体之间可能具有什么样的关系,从而达到科学地认识外物的目的。由上可见,当我看见了窗外的一朵花,于是说道:“我看见了一朵红花。”这两者之间是有一定的联系,即窗外的花放射出的某种波长的电磁波被我们的视觉器官的最外层即晶体接受,随后被视网膜加工处理后传达到我们的大脑。接着大脑通过外传神经,并用语言表达出一个如下的命题,即“我看见了一朵红花。”这样的分析和论证,也就使我们不得不承认上述两者之间在性质上有着很大的差异。(未完待续……)

作者:胡军     责任编辑:张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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