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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和平:立法先行 夯实根基 全面推进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发布时间:2020-12-07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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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教育系统按照中共中央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课本、进课堂、进校园,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是,面对新时代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目前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还存在政策体系不完备、工作机制不健全、规划编制不到位、经费保障不充分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加大立法保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健康、有序、良性发展,应上升为国家意志层面的立法保障。我国教育法第六条规定:“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第七条规定:“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实际问题是,目前的法律条文比较原则,落实起来没有抓手,实施过程中的制度保障、机制建立、推进举措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实化。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政策支持体系,加大评价考核力度。同时,要出台相关激励引导措施,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大力推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衔接、协同与配合,形成“无时无刻”“无所不在”和“无缝衔接”的传承发展综合育人体系。

  二、夯实保障根基,做到多元支撑、推进有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当代中国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重要保证,要把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和财政预算当中,做到规划有保障、资金有来源、工作有抓手。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将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现到部门和地方规划中,完善课程和教材体系,加强传统文化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在当前背景下,我们要切实把宝贵的资金用好,在教育经费支出当中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纳入保障范围,加大传统文化教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相关教师培训、教科研经费投入,合理确定传统文化教育在生均公用经费当中所占的比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全面、均衡地开展。

作者:     责任编辑:刘晓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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