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芳:支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民办学校高质量发展
——在民进、九三学社界联组会上的发言
“十四五”时期,我国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也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据2019年教育统计数据,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9.15万所,占全国比重36.13%,民办学校教师总数为859.57万人,占全国比重22%。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依靠学校自身力量,受制于民办属性、经费有限等约束,教师队伍总体数量、结构、素质、水平等,还难以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主要存在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实际不平等;待遇差距悬殊,社会保障力度不够;教师培养、培训与人才引进等方面政策支持不够,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乏力等诸多问题。
民办学校大多登记为民非组织,其教师被看作民非企业员工,身份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国有事业编制差异很大,教师普遍缺乏归属感与心理安全感。民办学校办学经费来源单一,资金有限,教师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尤其社会保障方面,民办学校教师只能享受企业职工标准的养老金领,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差40%左右,其他社保标准也普遍低于公办学校教师,但就学校而言,教师薪酬及社保支出,已占学校学费收入的50%以上,经济负担难以承受。民办学校专兼结合,用人机制灵活的优势,在院校和专业设置、项目申报、质量评估、办学条件达标等方面,却往往被忽视,按照公办学校人事关系逻辑“一刀切”政策,为民办学校优化教师队伍设置了障碍。在教师培养、培训、学校教研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又缺乏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民办学校使尽全力,也很难引进高层次人才,自己培养的高水平教师流动性又偏高。目前民办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只能保了数量与质量的底线,而高水平提升缓慢。
建议:
第一,建议中央政府层面尽快制定民办事业单位保障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的事业身份给予明确认定,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让民办学校教师真正有尊严、有地位、有归属。
第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快完善政府与学校、个人三者合理分担的社会保障机制,明确非营利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待遇保障、年金制度,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到教师,以确保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薪酬标准、养老、医疗保障与公办学校教师持平。
第三,尽快出台专门的公共财政扶持政策与配套措施,采取切实措施,支持非营利民办学校加强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明确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住房、落户、子女就学、特殊津贴等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尊重民办学校办学体制机制灵活特征,建立合理的民办学校师资条件评估评审标准和年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