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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愚:关于明确特种养殖动物与野生动物区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6-19     来源:民进岳阳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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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养殖产业作为地方特色,在一些贫困地区作为重点扶贫产业发展,如大鲵作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人工养殖,在湖南张家界已形成上百亿规模的扶贫产业,在我国属于特种养殖的项目还有獭兔、水貂、狐狸、貉子、牛蛙、麝鼠,山鸡、鸽子等,特种养殖产业为脱贫攻坚打下坚实的基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天津、深圳、陕西等地纷纷采取立法措施,对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全面加强野生动物的管理,对特种养殖产业带来巨大的影响。因此建议:

  一、明确管理范围。从法律层面区分野生动物与人工繁殖的特种养殖动物,建立特种养殖动物目录,及时公开特种养殖动物的相关详细信息,明确特种养殖动物的商业、科研等领域目的,对野生动物从非法捕猎、贩卖、食用等方面进行管控,对特种养殖主要从养殖防疫技术、环境污染等相关资质方面加强指导、检查、执法管理,防止地方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过程中实行“一刀切”,对特种养殖产业造成损失。

  二、明确管理要求。将特种养殖产业从防控技术的成熟与否、防疫药物的研制进度等因素考虑,进行风险防控等级划分,根据风险防控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明确不同风险防控等级的特种养殖业在防疫技术、人员、设备配备等方面资质的要求。

  三、明确管理措施。疫情结束后,地方政府要及时对本地的特种养殖扶贫项目从经济效益、市场风险、防疫风险等方面进行综合专题研究,拿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措施。对防疫技术成熟、经济效益好的特种养殖扶贫项目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树立贫困户对特种养殖信心;对因防疫风险不过关,确需要退出的扶贫项目要继续做好扶贫贷款帮扶、资金补偿等方面支持,做好扶贫项目转型指导。

  (作者系湖南省人大代表、民进岳阳市委会主委、岳阳市医保局局长)

作者:张世愚     责任编辑: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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