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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前瞻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2-02-24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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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
  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规划建设一批国家文化公园,成为中华文化重要标识。
  【2019年】
  1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
  【2020年】
  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建设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 
  11月,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国家文化公园形象标志征集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家文化公园形象标志设计方案。
  【2021年】
  8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要求各相关部门和沿线省份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文化公园的提出与建设是对国家公园体系的丰富与创新,既契合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和资源禀赋,有利于发挥我国在全球的文化比较优势,同时也能够形成集文化保护、文化生产、文化消费和文化生活于一体的多功能复合空间,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文化生活的需求。
  为了建设好国家文化公园,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体系与政策。
  一是尽快形成完整的国家文化公园体系。《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黄帝陵、卢沟桥、孔府等国家文化公园,同时还提出,要整合具有突出意义、重要影响、重大主题的文物和文化资源。这说明,除了长城、长征、大运河等大型国家文化公园外,凡是主题明确、内涵清晰、影响突出的文物和文化资源均可考虑发展成国家文化公园。因此,我们还可以依托中小规模的国家重大历史文化遗产,建设一批诸如黄帝陵、炎帝陵、孔府等“小而精、精而专、专而特”的中小型国家文化公园,从而形成大、中、小规模兼具,结构合理的国家文化公园体系。
  二是形成“全域文化,统分结合”的建设思维。大型国家文化公园可以追求“统一文化主题、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等,但不宜过度追求“统一经营、统一发展”等,而应因地制宜,调动各地积极性并突出地方特色。中小规模的黄帝陵、炎帝陵等中华始祖文化具有典型的分布式空间形态,虽然分布在祖国的不同区域,但承载了我们共同的中华始祖文化,更适合建设中小型的系列国家文化公园。
  三是明确各级政府主体的法律地位与责任。相关省份按照“一公园一条例”,制定保护条例,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理体制,形成“中央统筹、省(市)负总责、分级管理、分区(段)负责”的工作格局,建立具有专门机构、专门队伍、专项资金的“权责明确、运转高效、动态监督”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固定的财政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可设立两级国家文化公园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对长城、大运河、长征等大型国家文化公园,需要进一步梳理中央与地方、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构建“中央统筹、部门联动、区域协调”的跨区域、跨部门合作机制,实现对区域文化旅游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一体化开发。
  四是加强资源普查和规划。对可资利用的重大历史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进行系统摸底调研,建设国家文化资源库,编制《国家文化公园体系发展规划》,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按照“一公园一策略”的方法,分别编制重点类型和重点区域的国家文化公园保护与建设规划。
  五是完善国家文化公园发展格局。对于国家文化资源关联空间和衍生产品,鼓励依托市场力量,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旗舰文旅企业,并依托企业成立国家文化公园发展基金。通过各方努力,最终形成中央统筹、规划引领、部门联动、地方主体、产业融合、市场繁荣的国家文化公园发展格局。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歌剧舞剧院副院长)

作者:徐丽桥     责任编辑:刘晓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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