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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中华文明的文化基因

发布时间:2022-09-29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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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的村落和村镇是农业文明的遗存,保留了大量的历史和文化信息。这些信息应当得到保留、记忆和传承,也值得今天的人们去发掘和利用,使它们在新时代彰显内在价值。

  传统村落是农业文明时代人们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集中体现,包含了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9月5日至8日,我跟随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专题调研组到浙江省丽水市、衢州市调研,获得一些新的感受。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自然环境和条件决定了人们如何进行生产和生活。水稻种植需要大量灌溉用水,利用好居住地的水资源对于生产和生活极为重要,农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就围绕水资源来布局。丽水市堰头村的水利设施兼顾了灌溉、航行、分洪、生活的需要,是一个小型的都江堰,村落依水而建,人们充分利用了水利设施给生活带来的便利,村民的生产和生活得到了和谐的统一。而衢州市清湖镇是一个古老的商贸重镇,位于闽、浙、赣三省交界处,水陆交通节点的特殊地理位置,成就了它作为一个商贸重镇的条件。城镇因传统的交通条件而兴,也因交通条件的改变而衰。清湖镇今天仍然生机勃勃,但它更多地述说着昔日的繁荣。

  传统村落要保护,几乎人人都懂。但如何保护,却是理解不同,做法各异。在各种保护措施中,有很多做法具有探索性,但也有一些“破坏性保护”。探索性的保护往往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对传统村落进行整体保护的基础上,对一些建筑进行适当的修缮或翻建,使村落风貌得以保存和延续。“破坏性保护”则是指满足于保护个别建筑单位而对其周边旧建筑进行拆除,破坏了传统村落的整体风貌。

  “村落”的概念具有整体的意义,只有在这个意义上保护,村落的风貌才可能留存和延续。根据我们对丽水市和衢州市两地的调研情况,浙江省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总体上看,理念先进、措施有力、方式多样、保护得当,但也有“破坏性保护”的情况。

  于是,浙江之行第一个让人思考的问题,就是要树立整体性保护的理念。传统村落保护得好或变成“破坏性保护”,这是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但可能都出于一样的“保护”初衷。那么,“保护”意味着什么?什么才是合理的保护理念?如前面所说,由于是对“村落”的保护,那么对村落进行“整体性的”保护就是一个基本的保护理念。同时,保护“传统”意味着对村落格局、旧式建筑和建筑群的保护,旧的格局和建筑是“传统”风貌的载体,它们可以得到个别的修缮,甚至翻新,但修旧如旧,不能大规模推倒重建。否则,“传统”便遭到破坏。因此,“传统村落”的保护理念,涉及两个基本内容,一是整体性保护;二是坚持保护“传统”。

  丽水市和衢州市位于浙江省南部和西部,是浙江的山区和欠发达地区,这种区位和发展状况使很多传统村落得以完整地保留了下来。浙江省各地各级政府重视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其方法也多样。我们所看到的传统村落和村镇,基本上整村或成片的古村镇的物质形态和风貌都保护了下来,这是一个好的基础和方向。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传统村落中村民迁徙和搬迁以后,老屋该如何利用?引入资本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在有的村落,村民搬迁以后,整村的老屋流转出去,发展旅游业;在有的村落,部分老屋出租,也是服务于旅游业。可见,老屋的流转与农村土地流转一样,受到资本的青睐。

  然而,就目前来看,流转的房屋,无论是整村,还是部分老屋的流转,大多是出于商业目的的资本介入。尽管资本的加入有利于责任方获得传统村落保护所需的费用,但也存在过度开发的隐患。而且,缺乏必要的居民生活,传统村落就缺乏生活气息。与此同时,城市和城镇居民中存在着在农村居住和养老的较大需求。因此,我的第二个思考便是,如果能在法律和政策方面为此提供必要的支持,传统村落的保护将能找到一条新路径,为建设新农村注入活力。

  传统的村落和村镇是农业文明的遗存,保留了大量的历史和文化信息。这些信息应当得到保留、记忆和传承,也值得今天的人们去发掘和利用,使它们在新时代彰显内在价值。传统村落看上去各种各样,风格和风貌千差万别,但它们都有一个共性,就是村落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过去,人们讲究风水,村落往往根据宜居的自然环境进行布局和建设。现在来看,除去一些迷信色彩,传统村落以及村落中具体的房屋建筑,实际上遵循的是人类生活、生产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这与我们今天建设生态文明具有相同的理念。也可以说,现代的生态文明观念既是对传统的人与自然和谐统一观念的继承,也是对其的发扬光大。传统村落并不仅仅是怀旧的地方,它也是现代文明的来源,就此而言,保护好传统村落,也是为了保护好当代文明的基因。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作者:俞金尧     责任编辑:刘晓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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