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轻社区工作负担的六点建议
当前,社区作为我国城市社会基础管理服务平台,其功能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在社区建设和体制运行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核心的就是社区居委会行政性色彩较浓,其本身应有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未得到体现。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就使社区居委会几乎成为了一些行政机关的下设机构,直接导致了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过重,承担了大量职责权限范围以外的工作,工作时间超长,工作内容超额、工作范围超大。居委会将大多数时间和大部分精力都花在了完成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布置的任务上面,而涉及社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一些工作却没有多大进展。 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承载了大量自身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这种现象在各个地方都普遍存在。为此我们建议:
一、转变观念,理顺政府部门与社区居委会关系。首先要明确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不是基层行政单位,政府各部门包括街道办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关系而不是指令关系;要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政事、政社分离,不再包办社区工作。明确对确需社区协办的事项,建立“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机制。
二、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明确各自的职能范围。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社区工作进行明确界定,哪些工作由社区做,哪些工作不应由社区做,哪些工作应由社区协助做,并将这些内容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在社区予以公示,接受居委会干部和社区居民的监督。同时将其作为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考核的一个重点。
三、建立社区工作的申报准入制度。建议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县区级各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得在社区设立机构,如确需在社区内设立组织机构或向社区居委会下达工作任务的,必须向县区级政府提出申请,实行申报准入制度;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或不具备工作条件的任务,社区有权拒绝;
四、强化社区考评,弱化政府考评。对社区的考核工作,一定要改变以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考核为主的现状,实行以社区居民自我考评为主。建议在现有的居民会议基础上,增加议事会这种组织形式。即通过一定程序,聘请居住在本社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热心社区建设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担任议事会成员,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关民情交谈、民事协调、民意听证、民主评议制度,代表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行使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从而使其工作来源于社区,服务于社区;在政府相关部门对社区的检查和考核中,应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各种单项和综合考评不得单独进行,凡未经县区级政府同意的各类检查和考评,社区有权拒绝。
五、加大对社区软硬件的投入力度。重点应放在网络建设方面。目前除了经济发达地区之外,绝大部分地区的社区都还是手工制表、填表统计,要查找信息、数据很费精力,增加了不少负担。建议在条件允许的地方,政府应将社区的网络化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而保证稳定的投入。
六、组建完善社区志愿者队伍。把社区工作积极分子组建起来,引导和鼓励他们从事志愿者服务活动,既能为社区干部减轻许多负担,同时也是衡量社区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准。建议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实现:建立志愿者服务活动贮存回报制度,登记社区志愿者参加服务的时间,志愿者自身需要帮助时就可以得到同样的服务;志愿者活动应实行制度化、经常化;把在校大学生、中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作为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每年应适时对社区志愿者进行表彰;制发社区志愿者服务卡,持该卡者可在社区购物、消费及其他评优活动中享受优惠或优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