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关于重视并防范危险货物道路营业车辆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问题的建议
截至目前6月16日,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共造成死亡20人、重伤24人、172人住院治疗。槽罐车是一种专业运输化工物品的危险品运输车。本次运输的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我国是危险品生产、经营、使用大国,据统计每天有近300万吨危险品物品在道路上运输。本次槽罐车爆炸事故,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危险品货运公司注册资金门槛低,行政处罚“次多罚低”。爆炸事故中涉事的槽罐车属于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危险品货运、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等,注册资本仅有59.5万元。危险品货运属于高危行业运输,注册资金仅有几十万,如此门槛低的注册资金,如果保障危险品车辆发生事故后受害人的权益。该公司在2016年3月17日至2018年9月3日期间,短短两年半的时间内,曾被温州市和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10次,合计罚款金额14100元。平均每次处罚只有1000多元,最高一次处罚在2016年10月9日只有3000元,最低一次处罚在2016年9月20日仅仅500元。行政处罚额度偏低,造成企业违法成本低,屡禁不止、屡罚不止。不能真正有效监督和震慑企业违法,促使企业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高速公路上下匝道口距离民房和厂房的安全间距不足。6月1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台州市地理信息测绘中心发布的航拍视频显示,温岭西出口下匝道口附近存有大量民房、厂房、高层建筑等。匝道口每天存有大批量的车辆经过,如此人口密集的区域,一旦发生类似本次的危险货运车辆爆炸事故,后果极其严重。危险货运车辆如果在空旷路段或无人流量区域发生事故,可以把事故损害损失控制或降低到最小范围。
三、未对仍在使用的旧危货车车道偏离预警和前向碰撞预警系统做强制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T/T 1285-2020)规定,从2020年4月1日起对新危货车辆常压罐车,需要安装后部防护装置。该装置能预防追尾碰撞对罐体后部的撞击。新车还要求强制安装车道偏离预警和前向碰撞预警系统。但对目前仍然在用的旧危货车只要求安装后部防护装置,未对其车道偏离预警和前向碰撞预警系统做强制要求。
危险货物道路营业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经济的发展绝不能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为此,建议:
一、 对危险品货运公司设置准入门槛机制并长效严格执法监管。对含有危险品货运经营范围的公司,在新办理公司注册时设置准入机制,提高注册资金标准,注册资金500万起步。负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执法监管的职能部门,对有1次行政处罚的危化品货运公司实行黄牌警告,3次行政处罚的实行暂时停运整顿整改,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直接列入黑名单公司管理。从严分级加强执法监管,才能从源头上监管好危化品货运公司,才能有效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高速公路上下匝道口实行有效安全间距。对新建高速匝道口两侧及周边一定距离范围内,拆迁时要实行应拆尽拆,政府要对土地实行统一征收。周边不得有学校、工厂、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对已建成的高速匝道口一定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一切建筑物或构筑物。
三、旧危货车和新车一样实行安装车道偏离预警和前向碰撞预警系统。对于目前仍然在用的旧危货车,实行两年时间的有效过渡期。两年过渡期后该车辆未到报废期限,仍需继续保留使用的。必须在两年期限前,安装车道偏离预警和前向碰撞预警系统。从源头上控制和解决,存量危险品货运车辆的安全预防措施和安全保护系数。让危险品货运车辆本质安全,得到前置性预防保障。
(作者系民进会员、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安全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