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女性生育职业发展矛盾,民进中央建议发展该服务
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国务院办公厅、各部委陆续出台了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政策文件,一些社会资本也正积极举办托育服务机构,但是托育服务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仍显突出,成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民生领域的集中表现之一。
民进中央在《关于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提案》中提出,当前托育服务现状主要是托育服务供给总量不足,托育服务形式单一、普惠性缺乏,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差不齐,以及增加家庭养育成本、影响生育女性职业发展等问题。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强化要素保障和政策配套。完善托育服务体系顶层设计,督促各地方制定解决方案,将“每千人口拥有4.5个婴幼儿托位数”的指标逐年分解到位,强化土地、住房、财政、融资、人才等要素保障,出台土地、场所、人才培养、财税优惠等全方位政策支持清单。
二是以社区为依托,多元化参与,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在中心城区每个街镇至少开设1个普惠性托育点,非中心城区街镇按照人口结构和服务需求布点,以基本满足市民需求为目标,探索“社区化、就近化”的托育服务模式。政府以提供场地、支持硬件建设、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服务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兴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服务点;加快推进托幼服务一体化,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三是引导鼓励用人单位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缓解生育女性职业发展矛盾。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单独或与相关机构、驻地社区联合等方式举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为女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也可向社区居民开放。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政协副主席、民进天津市委会主委张金英接受记者采访并对提案中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解读。
问:普惠托育服务和定制化托育服务有什么区别?当前我国为什么要重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答:我认为两者的区别主要是需求层面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区别,受众群体的“大部分”和“少部分”的区别。
就我国目前鼓励生育的三孩政策背景下,托育服务需求量巨大和托育服务供给能力较弱、社会化托育服务缺口较大的现实矛盾状况而言,优先满足家庭普遍性的托育需求就成为现阶段的当务之急,要尽快构建起生育友好型社会,解决大多数家庭幼儿托育的燃眉之急。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逐步将幼儿托育服务进行细化分解和拓展延伸,研究和探索少部分家庭对托育服务的个性化需求,层层推进、落实落细。
问:社会办托育受限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限制因素:
一是受制于师资力量的限制。社会办托育服务机构准入门槛不明晰,业务培训机制不完善,教师没有职称编制和长期稳定的晋升通道,行业收入水平和社会认可度偏低,造成了托育服务队伍专业素养不高、队伍流动性大、人才队伍缺口大的现实问题。
二是受制于准入门槛的限制。现有政策对社会化托育服务机构技防、人防、物防等方面规定比较严格,从审批办理到正常投入运营周期长、难度大,准入门槛较高。
三是受制于成本投入的限制。社会化托育服务机构前期投入较大,日常经营成本高昂,风险也比较大。与低收费的公办机构或非营利托育服务机构相比,费用较高,缺少持续运营的竞争优势,致使投资该行业的企业积极性不高。
四是受制于家长观念的影响。受社会层面关于托育服务机构负面事件的影响,家长对社会化托育服务机构认可度普遍不高,也在托育服务机构选择上更加青睐公办机构,社会化托育服务机构选择靠后。
作者:李可 责任编辑: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