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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应完善碳核查行业标准 加强数据质量监管

发布时间:2022-03-08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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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后,各地发现多起碳排放数据造假事件。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的一份提案指出,碳核查数据不准确直接影响科学决策的出台,数据造假行为影响碳市场的公平性,不利于“双碳”目标达成,为此,提案建议完善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加强碳核查数据质量监管。

  中国碳交易从无到有,已走过十多个年头,2011年以来曾在北京、天津、上海等省市开展试点,但各试点之间的配额不能流通,碳价也高低不一,整体流动性较差。2021年6月,全国碳市场正式运行,初期仅纳入发电行业,覆盖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45亿吨,已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碳市场作为人为创造的市场,其碳配额供需直接收到企业碳排放数据的质量影响,是碳市场能否有效运行的根本。(参见财新周刊报道《中国碳价出世》)

  提案称,目前,碳核算结果精确度不足。国内碳核算工作多数借鉴IPCC(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核算方法与准则,但各地的实际条件不同造成其针对性和精确性较差。其中针对碳排放量,大多根据排放因子开展核算。对于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排放因子可使用自测值或标准提供的缺省值。企业提供的自测值计算出来的碳排放数据,无法进行校核,因此无法保证其准确性;不同企业在不同地域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不同,而且燃料燃烧充分度存在巨大差异,若统一使用缺省值进行核算,会导致结果精准度较低。对于生产过程排放,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也会由于工艺生产过程不同存在明显差异,使用相关生产过程排放因子进行核算会导致较大误差。同时,全国尺度的行业碳核算标准不统一,导致数据存在弹性空间,为数据造假提供了土壤。

  为此,提案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碳核算体系,针对不同核算主体,完善碳排放数据核算相关技术标准。进一步细化排放因子,对典型地区、典型能源产品的排放因子进行测算,提高数据精度;对非二氧化碳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进行测算,建立相关数据库,形成各方认可的官方指导意见。

  其次,目前的碳核算标准边界模糊,碳核算标准边界指的是碳排放核算的范围。提案指出,核算依据涉及多种政策法规,且允许多套核算规则并行使用。过多的核算规则导致出现核算边界不一致、数据来源不统一等问题,为企业运用各种核算规则实现对数据的操纵提供可乘之机。

  提案建议,建立碳核查数据责任制,健全碳核查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全员、全链条、全流程的碳核查统计数据责任制,构建覆盖全面、权责清晰的制度体系。健全碳核算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法律的保障作用。建立完善违法违纪行为防范机制,强化碳核查有效监督机制。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法律责任,加强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健全企业碳核算监管体制,加大数据造假惩罚力度,严肃查处企业碳核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并曝光案例,并对企业有关责任人追责。

  此外,地方政府、企业、第三方碳核查机构存在碳核算数据造假动机。提案认为,地方政府为通过碳排放考核或核查能力不足,可能导致碳排放统计数据偏离真实值。其次,在利益驱动下,有些企业通过修改碳核算数据,使得其碳排放量降低,从而减少配额缺口,为企业减少巨额支出。三是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能力有限、独立性受到挑战,导致制作虚假排放数据核查报告行为出现。

  提案建议,一方面要提高政府碳核查能力,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针对碳排放核算工作,开展专业核查能力培训;地方政府也应充分认识到碳排放数据核查统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必要时适当增加工作所需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加大经费保障;其三,还需优化政府部门间协调配合,实现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减少部门间核算数据的误差,避免重复核算。此外,也需要提升第三方核查机构能力,加强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建立健全碳核查企业资质审核制度,依法强化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工作规程。

作者:杜偲偲     责任编辑:邵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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