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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加大农村残留地膜回收利用

发布时间:2022-01-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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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农业,降低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民进甘肃省委会多年来持续关注农村残留地膜回收利用工作,从2011年开始,连续3年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扶持建立废旧地膜加工厂、扶持建立废旧地膜收购点、建立废旧地膜回收奖励政策等加强农村残留地膜回收利用的建议。

  在省委会的努力和推动下,2013年11月29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甘肃省治理白色污染,回收利用废旧农膜的工作由政策指导走向依法治理的轨道。这也是甘肃省在全国率先对废旧地膜会后利用进行专门立法,符合地方立法向单一化、具体化发展的趋势,对规范给就地膜回收利用活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会在向甘肃省委省政府呼吁加强农村残留地膜回收利用的同时,也希望在国家层面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加强对农村地膜回收利用。

  省委会在长期对农村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的关注中发现,随着农膜使用量的持续增加,使用年数的增长,废旧农膜被随意丢弃,其对环境造成的“白色污染”也在加剧,回收利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甘肃省是全国率先开展“全膜双垄沟播技术”大面积推广的省份,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和白色污染治理的问题也在甘肃表现得比较突出和紧迫。甘肃省在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也在北方旱作农业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借鉴甘肃省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立法的经验和做法,对全国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问题启动立法程序。为此,省委会民进甘肃省委员会向民进中央进行了专题汇报,提交了《关于建议全国人大启动立法程序 促进农村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的建议》,并形成了《关于加大农田残膜污染治理力度的提案》由民进中央提交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被定为主席督办案。此项成果也被评为民进中央2014年度参政议政成果一等奖。

  省委会在提案中指出目前农村残留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四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农用地膜质量标准不高,导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较难;二是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废旧农膜引起的农业面源污染正在加重;三是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扶持力度较弱,企业回收加工利用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同时针对性的提出四点建议建议:一是调整有关地膜厚度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农用地膜。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且符合国家其它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用地膜和厚度大于0.12毫米的农用棚膜。政府统一采购和享受其他补贴生产的农用地膜,其厚度不得低于0.01毫米;二是废明确旧农膜的回收利用涉及政府、企业和其它组织及个人等多个责任主体,并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村民委员会和农膜使用者,以及生产、销售、回收企业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三是加强政策扶持,对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企业,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扶持;四是根据国家已有的相关法律,对废旧地膜的生产、利用、销售、回收环节做出刚性处罚规定。

  意见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关于提高农用地膜标准 推进残膜回收的建议》经民进中央的推动和呼吁,2017年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在出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中规定,对地膜的适用范围、分类、产品等级、厚度和偏差、拉伸性能、耐候性能等多项指标进行了修订,特别是提高了地膜的厚度下限,地膜厚度不得小于0.010毫米,偏差不得高出0.003毫米,低出0.002毫米,有利于地膜机播作业和回收再利用,对于解决地膜残留问题、减少农田“白色污染”、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既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环节,也是发展循环农业、推进农村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民进甘肃省委员会长期关注农村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问题,通过坚持不懈向省上和中央层面提出加强农村废旧地膜回收方面的建议,推动省上和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使得大量农村废旧地膜回收率逐步提高,实现了农村环境卫生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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