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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8-06     来源:民进河南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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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知识产权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越发凸显。经过多年努力,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机制已经初步建立,文化法治滞后局面已经有了明显改观,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保护范围不够全面,版权保护形势仍然严峻。目前文化领域的立法数量总体偏少,民间文艺资源保护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现有法律制度下,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举证和维权难度大。

  二是各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需提高。文化系统知识产权意识整体上仍然薄弱。文化系统现有的文化资源知识产权家底不清、权属不明。文化领域还存在作品权利主体不够清晰,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时有发生,文化企业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尚待解决等问题。

  三是中国传统元素的文化精品和文化品牌相对缺乏。目前,我国文化领域创新能力不足,存在着抄袭模仿、千篇一律的问题,存在着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的问题。

  四是非遗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值得关注。一些非遗传承人凭借自己的智慧与技艺辛苦创造出的作品却常常面临被“仿制”和“山寨”的风险。知名的老字号大多具有上百年历史,在长期的变迁中普遍权属不清,进而造成保护老字号权利、制止不正当竞争的难度非常大。

  五是知识产权人才储备相对不足。虽然在全国范围内已建立了文化法制联络员队伍,具体从事文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但整体来看,我国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从业人员数量相对不足,高层次人才匮乏,人才的结构和布局不够合理,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不足,人才培育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

  为此,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立足文化所辖领域的个性特征,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形成契合文化领域需求的知识产权长效保护机制,对文化领域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系统的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文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是全面提升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对文化领域主管部门及各主体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的普及,全面提升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意识,为文化作品创作、文化科技创新、文化品牌培育等营造良好环境。把知识产权与文化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知识产权政策与文化政策之间的衔接,提高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是立足传统文化,培育国际品牌。鼓励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努力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通过扶持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加大藏品衍生品的开发力度、加强文化领域科技创新等举措来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深化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服务我国文化“走出去”战略。

  四是探索非遗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非遗领域的法律法规,填补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空白点。增强自觉保护意识,明确主体享有的权利及义务。对于由某一地区的一些群体共同掌握的非遗技艺,可先建立团体组织以明确权利人,以便进行非遗保护及维权工作。

  五是多方位培育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人才。支持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机构等构建知识产权协作培训机制,培育一批实用型、复合型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人才。启动一些文化产业创业创意大赛,不断加强对青年创业创意人才和优秀作品的选拔、培养和展示推广。

  (作者:洛阳市政协委员、民进洛阳市委会科技医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办事处专利代理人郭长君)

作者:郭长君     责任编辑: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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