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版

参政议政平台 邮箱登陆

当前位置: 首页>履行职能>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激光指示器亟待加强监管

发布时间:2020-08-06     来源:民进辽宁市委会

放大

缩小

  激光现今已广泛应用于医学、工业、农业及其他领域,为了工作中的便捷性,生产商将可见激光设计成便携、手易握、激光模组(二极管)加工成的发射器,生产出激光笔、激光手电等激光指示器。但在实际中,激光指示器存在着一些问题应引起我们重视。

  1.缺少相关监管制度。根据GB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玩具中的激光器应满足I类激光的要求,即功率小于0.4毫瓦。但早在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了《激光笔、儿童激光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但对于要求其实行的分级制,暂未得到落实,导致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无据可依。

  2.生产、销售不规范。线上平台、线下文教店多有激光指示器在销售,价格普遍在10元左右。另有价格过百元的绿、蓝色激光,功率高达300毫瓦以上,射程可达到万米。而这些售卖的激光产品均没有外包装,没有生产厂家、品牌商标和产品使用说明,更没有规格信息,有些产品在使用中出现漏电现象。

  3.存在安全风险。激光指示器如果照射到眼睛,或者照射易燃品,后果将不堪设想。例如,河南鹤壁一名15岁学生,意外将激光束照射到了眼睛,导致视力永久性损伤;江西南昌一名10岁小学生在学校周边的商店买了一支大功率激光笔后,用右眼凑近笔头,灼伤眼睛黄斑部,导致右眼视力难以恢复。同时,用大功率激光指示器照射行驶中的飞机,会让飞行员出现暂时失明。另有些汽车驾驶员使用激光指示器照射对向来车,均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隐患。

  为此建议:

  1.加强激光指示器监管。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将激光指示器纳入3C认证范围。要求激光指示器上使用中文标识,并规范注明产品的规格信息,生产厂家、产品使用说明。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激光指示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存在未注明相关信息、在使用中出现异常的,要及时进行查处。

  2.规范激光指示器销售。按照国家要求,对激光指示器进行分级销售。各地区可指定大功率激光类指示器的销售单位,将设备的采购纳入监管,并将使用用途进行备案,严禁在线上平台销售。同时,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使用年龄,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注明限制消费提醒。

  3.通过短视频、公众号等新型传播方式,对激光指示器的风险进行宣传,告知家长不能将此物当成玩具交予儿童。同时,要严查校园周边违规销售激光类指示器的行为,规范教职工激光翻页笔的使用管理。

  (作者:民进丹东市委会四级主任科员徐丹慧)

作者:徐丹慧     责任编辑:刘政
Copyright 1996 - 2020 www.mj.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民主促进会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主编信箱
京ICP备0502631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17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