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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湿地 减少“失地”

——民主党派成员谈湿地保护法实施

发布时间:2022-06-27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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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意味着我国在湿地保护方面迈进新阶段。

  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考察中强调湿地的重要性,多次对湿地的保护修复作出重要指示。湿地保护法的实施,将会对我国湿地保护修复带来哪些影响?如何更好地确保湿地保护法落地实施?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民主党派成员中的相关专家。

  为湿地保护修复贡献中国方案

  “全球湿地面积仅占全球陆地面积的6%至8.6%,但却蕴藏着全球约40%的已知物种。”据民盟北京市海淀区委会委员、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教授张明祥介绍,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也被誉为“地球之肾”“生物超市”和“物种基因库”。

  不过,我国的湿地面积却并不充裕。“我国人均湿地面积仅约为世界人均水平的五分之一,而且据估算,我国有40%的重要湿地受到严重退化的威胁,如长江中下游地区、三江平原等地区都遭受了严重的天然湿地的丧失和‘消亡’。”民进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国家湿地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王学雷对记者说道。

  为了保护好、修复好湿地,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强相关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的数据,我国首次设立了“湿地”一级地类,指定国际重要湿地64处,发布国家重要湿地29处、省级重要湿地830处,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600多处、湿地公园1665处,初步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的全国湿地分级保护体系。

  “多年来,我国深度参与湿地公约事务和国际规则制定,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球湿地保护修复贡献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这既体现了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落实,也有利于全面增强我国履约能力,引领国际湿地保护,进而提升我国国际话语权,彰显大国责任担当。”民革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北京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郭耕表示。

  湿地保护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对于在湿地保护方面躬耕30余年,且全程参与了该法起草工作的张明祥而言,湿地保护法的实施,让他倍感欣慰。“湿地保护法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填补了在湿地保护方面的法律空白,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张明祥还告诉记者,这也是我国第一次从生态系统角度进行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都是从资源角度立法的,而湿地保护法则是从生态系统的角度进行立法。这意味着我们更加注重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制度设计也更多从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出发。”

  “湿地保护法还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规定了各部门在湿地保护中的职责,明确了受到禁止的各种破坏行为,提出了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建设的相关要求。”民进江西省委会环境资源委员会委员、江西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副教授周杨明表示。

  郭耕还注意到,在湿地保护法中,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其中规定,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责令限期修复湿地,处每平方米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即每亩最高可罚666万余元。

  “湿地保护法也为我们如何更好地对湿地进行保护、修复和合理使用提供了基本遵循。”民革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综合支部党员孙学忱表示。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是我国第一家独具特色的洲滩型国家湿地公园,坐落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因此,长期以来,民革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委会十分关注湿地的保护,多次开展调研、宣传等工作。

  孙学忱进一步表示,湿地保护法制度设计系统全面,尤其是设计了部门协作机制、调查评价制度、保护规划制度等,形成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制度的统一有机整体,有利于实现湿地保护的高质量发展。

  确保湿地保护法落地实施

  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发布,将力争到“十四五”末,我国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恢复湿地100万亩,营造红树林13.57万亩,修复红树林14.62万亩。湿地保护任重道远,如何以湿地保护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湿地的保护和修复?

  作为长期关注鄱阳湖湿地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专家,周杨明多次在鄱阳湖开展湿地景观、湿地土壤、湿地生态修复、渔业经济、渔民生计等方面的调查与研究工作。根据鄱阳湖湿地探索出的猪沼果模式、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可持续发展模式,周杨明表示:“新增湿地保护面积有两种途径,一是新建湿地保护地,二是扩展原有的湿地保护地面积。但无论是新建还是扩展,从实际保护效果看,需要关注景观完整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避免湿地景观过度破碎。”

  “在湿地保护方面,可以借助科技力量赋能,建设‘智慧湿地’。”孙学忱认为,有必要针对湿地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进行生态监测、水质监测、濒临物种监测等,由此形成一个丰富的数据库,为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提供更科学、准确、及时地指导和研判。

  张明祥则认为,湿地保护法的出台只是一个新的起点,当务之急还是应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法律落地实施。“建议进一步做好湿地保护法的释义和宣传培训工作,特别是关于湿地定义的相关解读。尤其是应与相关部门就湿地包括的具体范围达成一致,以便地方按照国家统一的政策标准对湿地范围边界进行‘落地上图’和湿地保护法的落地实施。”

  张明祥还表示,湿地保护法构建了湿地保护、修复的制度框架,而制度框架的落地需要及时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应的配套规定,各省应因地制宜,制订或修订地方湿地保护具体办法。

  对此,王学雷表示赞同。“加强对湿地的管理,需要进一步落实分级管理。建议建立完善的全国和地方多层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的湿地保护机制,协同推进湿地的保护、修复和管理工作,多维协同发力,促进我国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王学雷说。

作者:邱凌     责任编辑:刘晓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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