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江北区委会: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近年来,随着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进程的加快,失信惩戒制度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但是,失信惩戒制度还存在法律依据不足、惩戒退出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亟待完善。
建议
加强失信惩戒立法,尽快制定一部详尽的信用法,对失信惩戒的规范性操作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出台可供操作的信用程序法与信用法相适应。完善失信惩戒程序,对失信惩戒措施做到事前严格审批,确定失信惩戒措施种类、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同时在惩戒措施实施的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发起事后全程监督程序,通过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督程序,对权力滥用行为进行有力威慑。完善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程序,坚持严格审核,组建失信信息的联动机制,以便采取联合惩戒行为的行政机关同时解除惩戒措施,建立失信恢复的公布机制,对于已经恢复信用的人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作者:文宇 责任编辑:刘晓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