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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2-03-01     来源:民进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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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其经济总量占到全国的四分之一。当前,长三角地区已进入创新驱动转型的新发展阶段,加快地区间科技创新一体化既有条件、也非常必要,但仍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表现在:

  一是区域协同效应弱。行政区划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一定程度上存在,导致区域创新体系不能着眼于区域整体科技资源的系统规划和整合,区域内也没有形成协同一致与分工合作的机制,在科技规划的相互衔接、相互开放、联合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共建创新载体等方面缺少相应的配套措施,条块分割、资源分散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

  二是同质化竞争严重。各地创新体系小而全,功能定位趋同,不同城市之间创新体系在功能与定位等方面缺乏互补性,彼此同质竞争,拼资源、拼政策、拼成本、拼服务,各自的优势与特色得不到发挥,制约了有限创新资源的服务效率,难以集中有限的科技资源,捏紧跨区域的“拳头”去攻克重大科研难关。

  三是共建共担共享共进机制尚未建立。目前各省市的交流主要是学习借鉴对方的经验做法,谋求本地经济的发展,各省市间科学数据库、专家库等创新的要素资源仍然未开放共享。区域科技合作缺乏引领创新的动力机制和政策环境。针对原创性技术、产业“卡脖子”关键技术,区域之间协同力度不够。

  长三角一体化核心在于“协同”,必须打破行政阻隔,拓宽合作领域,完善合作机制,推动长三角地区的科技创新协同尽快从事务性合作向政策性对接转变、从局部性合作向整体性谋划转变、从阶段性合作向长期制度安排转变,从而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资源,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优势互补。

  为此,建议:

  一、围绕体制建设,在组织构架上实现一体化。一是管理机构协同。近期先推动建立“长三角科技创新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此基础上,长三角各省市尽快合作建立一套功能性的组织机构,形成区域层面的管理机构协同。二是相关政策协同。率先在鼓励创新的政策上实现区域协同,推动形成长三角区域内科技创新跨区域集成式发展的格局。三是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建立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网络,建立跨区域政府间知识产权保护的约定例会制度。

  二、围绕机制完善,在合作共享上实现一体化。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推动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过程中,各地政府按照“统一标准、合作建设、资源共享、推动应用”的思路,建成三地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区域性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建立三地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调机制,形成促进创新发展和保护地方品牌的发展环境。二是建立共决互信机制。建立共同的专家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长三角地区区域间科技创新协同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以区域性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探索跨区域的协同服务机制,研究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制定区域性科技基础条件共建共享的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三是建立风险共担和利益互惠机制。共同成立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对长三角区域规划中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进行联合投资,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长效机制。在园区共建方面可以考虑开展股份合作模式、援建模式、托管模式、产业招商模式以及“异地生产、统一经营模式”,共建产业园等,共同分享投资收益。

  三、围绕重大项目,在联合攻关上实现一体化。长三角地区应充分发挥区域内国家创新中心和科研中心的作用,及时跟踪世界科技创新动态。实施长三角科技创新联合攻关专项,大力建设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推动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长三角专家库建设,同步整合长三角技术市场。同时,根据联合的科技创新规划,集中力量、联合支持一些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改造提升现有产业结合起来,整合三省一市的重点开发区,推进技术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宗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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