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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齐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短板”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2-03-01     来源:民进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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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下简称健身设施)是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战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城乡全民健身设施明显改善,但仍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优等突出问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低,健身设施可及性差等。特别是一线、新一线城市等人口流入与聚集地,在部分老城区、老旧小区居住的青少年、儿童、老年人等群体无处健身游乐,成了民生保障的“短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足。

  一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健身设施建设工作重视不足。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重在解决居住问题,没有预留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小区绿化、户外休憩场所,加之近些年来居民家庭私家车保有量激增,导致公共空间狭小问题尤为突出。各地当前专项改造方案主要集中在市政配套、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等基础类改造,新建停车场、家装电梯等完善类改造,以及增加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供给等提升类改造,但对解决健身设施建设“短板”的力度不足、措施不多。

  二是部分新建小区的体育设施规划存在不足。一些城市各部门规划缺乏协同性,体育设施用地执行力度弱。住建、体育等部门的规划衔接不畅,体育部门的规划缺乏约束力,导致体育用地保障推进障碍重重。一些城市规划实施未严格按照规划贯彻落实,导致历史欠账比较多,还有一些城市在体育专项规划纳入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缺乏有效传导、针对落实。

  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居民区健身设施用地的科学规划。保证体育设施用地分布的科学性,以及服务半径的合理性。各地应遵循相关规范,考虑各级体育设施的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保障体育用地总量供给处于一个合理水平,并对社区体育设施的分级、不同类型社区体育设施的配置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作为强制性规范落实在城市规划中。同时,设置各地逐年应完成的保障体育用地目标,并将目标的落实纳入国土及规划部门的考核,彻底落实“配套规划建设体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此外,应加强国土土地使用权出让、编制小区体育用地控制性详规图纸等工作的部门协同。

  二是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健身设施。各地对旧城改造开发居民住宅区要充分利用公共绿化空间、商业开放空间、建筑空间、地下空间、街巷空间,构建系统的体育设施空间框架,形成相应的政策性文件,并形成统一布局和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因地制宜建设体育设施。充分挖潜城市、街道和社区中的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河滩地、路桥附属用地、市政用地、老旧建筑等,通过整合、腾退、置换等方式,结合群众意愿,见缝插针建设群众身边的小型化健身设施和场所。注重复合利用小区的公园绿地、空闲地、停车场还有闲置的建筑屋顶等“金边银角”建设体育设施。

  三是满足群众对健身设施的多样化需求。在健身设施规划建设中,要注重细分受众年龄段,满足对青少年、儿童、老年人等群体的健身游乐需求。结合健身设施建设地的实际需求和适用人群特点,因地制宜构建、安装适宜、安全的使用器材。在有条件的地区,坚持公益性特点,探索建设“儿童专属”游乐场所和健身广场,创建儿童友好社区,推动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宗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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