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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洁:从《报告》修改看民办教育发展

发布时间:2022-03-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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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关于民办教育的表述是“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随后《报告》修改为“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引起民办教育从业者密切关注,并引发广泛讨论。

  不少人认为,当前中国教育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民办教育的发展定位和目标任务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正值民办教育处于规范转型提质发展变革的关键期,去年以来先后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双减”“公转民”“5%比例管制”,及此前“公民同招”“电脑派位”等诸多政策,在多重政策叠加效果下,如果只提“规范”,不提“支持”,有可能进一步加重民办教育人敏感的“玻璃心”,以至于导致他们失去对民办教育事业规范转型发展的信心。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提到民办教育发展时,表述为“支持与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并强调,“支持一如既往支持,规范旗帜鲜明规范”。支持与规范并举,有利于推进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精神,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做到“规范”“支持”两手抓、相互促进。支持主要体现在:一是加强党对民办教育的领导;二是肯定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公益性;三是制定了分类管理和差别化扶持的法律规范。规范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二是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明确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不同法人制度,细化了准入制度、举办范围等;规范了民办学校的管理体制、章程建设以及内部的监督机制等;三是构建行政监督、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体系。

  随着我国教育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民办教育的发展定位和目标任务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关注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需求、新期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着力发展更加优质、更有特色、更为包容的民办教育成为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广大民办教育从业者正积极适应新形势,在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下,牢固树立起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和发展意识,从依法办学、安全办学、规范办学、优质办学、诚信办学和良知办学等六个方面领会并落实,做到在发展中搞好规范,在规范中促进发展,确保民办教育安全、依法、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谋划开拓新时代背景下的发展局面。

  支持与规范双轮驱动,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这是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精神,延续国家“十四五”规划相关表述,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支持”是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前提条件,“规范”是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之路。《报告》在代表委员和媒体的积极呼吁下,最终吸收了民智作出了修改,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办教育发展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国家对民办教育事业的政策导向和基本态度一以贯之、一脉相承,让民办教育从业者有了稳定预期和信心勇气。

  (作者系民进长沙市芙蓉区工委副主委、芙蓉区第六届政协委员、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副秘书长)

作者:荷洁     责任编辑:邵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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