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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长江流域抗生素污染防治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1-02-28     来源:民进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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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抗生素的生产量和使用量全球居首,在制药、医疗和养殖等行业中大量使用。抗生素污染不仅破坏生态,而且排放到环境中后可以通过饮用水和食物被人体摄入,导致肠道菌群失调,甚至产生耐药性,降低免疫力。长江是重要水源地,其水质关乎数亿人民健康。近年来,长江流域抗生素污染形势严峻,有研究数据显示长江抗生素平均浓度为156纳克/升,长江下游抗生素排放量居全国前列,年排放强度大约为60千克/平方公里。相关调查显示,长三角约40%孕妇尿液中检出抗生素,近80%儿童尿液中检出兽用抗生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长江流域抗生素污染可能进一步加剧。而当前对抗生素污染的防控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滞后。最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中缺乏抗生素污染物防治相关条款。未就一些具有重大影响的抗生素污染相关的生产、使用和排放出台禁令。现行水环境质量体系和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有包含抗生素的相关内容。

  二是污染防治制度建设欠缺。缺乏完善的药品登记制度,难以估算抗生素污染负荷,缺乏抗生素使用和排放的地区资料,难以追溯污染来源,导致对抗生素污染物的管控效果不够,无法满足抗生素污染风险防范需求。

  三是环境监测体系较为落后。由于抗生素浓度低,导致检测难度大,需要更高端精密的设备。而我国新型污染物监测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新型污染物尚未纳入环境监测体系,缺乏必要的监测指标、技术和设备。相关设备主要依赖进口。

  四是流域抗生素污染物科学研究不足。目前对抗生素的污染源、迁移扩散、在各介质中的形态转换、分布特征、水生态风险评价以及对人体的影响等相关技术研究十分薄弱。尤其是污水处理过程缺乏专门的处理工艺,难以有效降低流域中的抗生素污染负荷。

  为此,建议:

  一是健全法规体系,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增加抗生素污染物防治条款,加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相关立法。建立有效的监测体系,定期检测饮用水源、农副产品中的抗生素含量。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水环境质量和抗生素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增加污染物质浓度和排放限值。修订相关的产品质量和环境卫生标准,将抗生素相关内容补充完善到《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名录中。

  二是加强抗生素污染防治制度建设。健全抗生素使用登记制度,对抗生素主要排放行业如医药和畜禽养殖加强监管,重点控制。追溯污染来源,结合河长制的推行,明确长江流域干流及各支流的抗生素污染管控责任。将科研和管理相结合,保护自然生态降解能力,如多水塘水系对四环素类抗生素有沉积控制作用,应加强保护、减少开发。

  三是建立抗生素污染物的检测、监测和预警体系。尽快制定抗生素监测方法标准及监测规范。在现有环境监测站点基础上,部署建设一批对含抗生素在内的新型污染物的监测设备,加强对关键区域、重要河湖断面和饮用水源地的监测。根据污染源、污染负荷空间分布、人口分布,建立污染风险预警体系,当抗生素污染物含量超过一定限值时,启动预警。

  四是加强抗生素污染科学研究和污染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对抗生素污染的基础科学研究,启动国家科技专项,研究长江流域抗生素污染的分布规律和形态转化,加强对抗生素及抗性基因在水生食物链中的传递过程以及人体长期暴露风险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各类监测、控制、污染负荷削减技术,加强抗生素污染物监测、检测技术和装备研发,开发能广泛应用于污水厂的抗生素处理技术。加强相关研发人员、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专业队伍建设。

作者:     责任编辑:邵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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