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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批准加入《马拉喀什条约》,
充分保障视力障碍者文化权益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1-02-28     来源:民进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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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视障者数量较大,仅登记的就有1263万人。基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一直高度重视视障者获取、使用作品的权利,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对保障视障者享有公共文化服务作出了相关规定。中宣部等五部门组织实施了“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但视障者的文化权益在实际生活中依旧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一、保障视障者文化权益中出现的问题

  1.未批准加入《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简称《马拉喀什条约》),不利于我国对外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马拉喀什条约》的成功签署和缔结,离不开中国的积极推动和充分协调。目前,已经有72个国家和地区批准、加入该条约,其中包括俄罗斯、印度等19个“一带一路”国家。但我国还未批准加入条约,这样对我国在国际版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对外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声誉和国际形象。

  2.视障者获得国外出版作品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马拉喀什条约》要求缔约方通过国内立法,规定版权限制与例外,以保障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以下简称视障者)的文化权益。由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与《马拉喀什条约》存在不一致地方,中国作为签署方和推动者目前尚未批准加入该条约。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对保障盲人、视障者等享有公共文化服务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是,在缺乏国际条约的情况下,这些规定能否适用于外国作品存在不确定性,影响了我国视障者获得国外出版作品的权益。

  3.适合视障者使用的无障碍格式作品匮乏。视障者接受教育、欣赏作品的最有效方式,是将作品制作成盲文版、大字号版或有声读物等无障碍格式版。而这些适合视障者使用的无障碍格式版作品非常匮乏,无障碍格式作品出版存在成本过高、印刷效率低、种类单一等问题。我国盲文出版社只有中国盲文出版社一家,每年仅出版1200种盲文图书,且多为教材教辅、医药保健等,种类单一。而且盲文书制作成本高,以《红楼梦》为例,32开全套《红楼梦》的普通版本书籍是4本,但做成盲文书是25本;而且盲文书校对过程繁琐,相比普通出版物,盲文出版物还会在“三校”后增加“一通读”,即在三次校对之后,再由专门的盲文专家通读书稿全文,成本远高于普通书籍。

  4.保障视障者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的配套措施不到位。尽管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无需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付费。”但是,有声读物和大字本印刷却需要考虑著作权问题。

  二、保障视障者文化权益的意见建议

  1.尽快批准加入《马拉喀什条约》。建议对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与《马拉喀什条约》不一致的个别规定进行修改,并在相关法规规章中进行具体规定,以尽快批准加入《马拉喀什条约》。《马拉喀什条约》要求缔约方允许无障碍格式版的跨境流动,为我国向海外华人和汉语使用者提供中文无障碍格式版创造了条件,这对促进文化“走出去”,加深海外华人视障者与国内的联系,推动我国优秀作品海外传播具有积极意义。

  2.加大视障者文化权益的财政保障力度。明确财政投入的预算,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有计划地将文化作品制作成盲文版、大字号版、有声读物以及叙述影视等无障碍格式版。加大盲人信息工程,促进盲人群体融入信息化时代,消弭和健全人之间的“数字鸿沟”。

  3.完善现行著作权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拓展盲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在版权方面,设置豁免条款,对视障群体实现有限开放,也可参照国外一些国家,进入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必须提供无障碍版。

作者:     责任编辑:邵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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