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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民办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1-02-28     来源:民进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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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五”时期,我国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作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教师是教育质量提高的根本所在。教育部统计显示,2019年民办学校教师总数为859.57万人,占全国比重的22%。大部分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注重不断提升教师质量。然而,受制于既有民办学校办学属性、社会观念等诸多因素影响,主要依靠学校自身力量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有限,进展缓慢。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总体素质、能力水平和人才结构等,难以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当前,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第一,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实际不平等,教师队伍建设存在制度性障碍。现实中,由于大部分民办学校登记为民非组织,其教师往往被看作民非企业员工,与公办学校教师的事业编制迥然不同。这种身份差异,让民办学校教师普遍缺乏归属感与心理安全感。社会上高层次人才进不来,民办学校自己培养的高水平教师留不住,教师流动性偏高,严重影响教师队伍质量与建设成效。

  第二,民办学校教师待遇与公办学校教师差距悬殊,社会保障力度不够。身份不同与办学经费来源单一,导致民办学校教师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尤其社会保障方面,民办学校只能按照企业职工标准,为教师缴纳传统的“五险一金”,教师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额,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相差40%左右。学校的此项支出已经占学费收入的8%左右,如果由学校自身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弥补养老金差额,则需新增占学费收入10%的支出。两项相加,再加上教师日常工资支出,大多数民办学校无力承担。其后果是,要么提高学费标准,要么压缩办学投入,最终损害的都是受教育者的权益和学校办学质量、办学声誉。

  第三,有关政策针对性不强,民办学校用人机制灵活性不足,教师培养、培训与人才引进等方面政策支持不够,教师队伍建设乏力。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专兼职结合,本来既是节约成本的有效措施,更是用人机制灵活优势的体现。但现阶段,在院校和专业设置、项目申报、质量评估、办学条件达标等方面,有关部门往往无视这种机制优势。在教师培养、培训、学校教研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事关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民办学校只能依靠自身力量,长期徘徊在师资数量与质量的最低标准线,教师队伍素质提升缓慢。

  为此建议:

  第一,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让民办学校教师真正有尊严、有地位、有归属。建议中央政府层面出台相关规定,保障有效落实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平等待遇;尤其要制定民办事业单位保障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的事业身份给予明确认定,保证其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法律地位能够从根源上得到保障。

  第二,加快完善政府与学校、个人三者合理分担的社会保障机制。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非营利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明确最低待遇保障、年金制度,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到教师,以确保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薪酬标准、养老、医疗保障与公办学校教师持平。

  第三,采取切实措施,支持民办学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建议中央政府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要求,尽快出台专门的公共财政扶持政策与配套措施,支持民办学校加强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同等对待、分类扶持原则,尤其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培养、培训、教研等支持力度;明确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保障性住房、落户、子女就学、特殊津贴等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尊重民办学校面向市场办学、体制机制灵活的特征,鼓励地方建立合理的民办学校师资条件评估评审标准和年检制度。

作者:     责任编辑:邵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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