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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1-02-28     来源:民进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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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是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的关键。当前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在人才供给、培养培训、规范管理等方面较为滞后。一是供给不足,人才规模存在较大缺口。托育机构普遍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师幼比偏低现象。二是缺乏门槛,资格证书混乱。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婴幼儿托育机构的资格证,保育员证、育婴员证、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等均可作为托育机构上岗凭证,这些均不是专业针对0-3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缺乏适切性。三是培养体系不完善,人才培养困难。目前中高职院校举办的相关专业涉及幼儿保育、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母婴护理等,不同专业之间、不同学历层次之间缺乏衔接和区分度,且不同程度存在着招生、培养、就业等难题。四是尚未建立培训制度,缺乏专业发展机会。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婴幼儿照护人才培训制度,托育机构人员的培训主要为机构内部培训,专业培训的机会非常匮乏。五是地位待遇低,职业缺乏吸引力。相比幼儿园教师,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普遍较低、“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不足,缺乏职称晋升通道,职业吸引力不足,人员流动性较高。

  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家庭和谐,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要以加快推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照护服务人才队伍为引擎,为新时代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一,扩总量,加快推动建立婴幼儿照护人才培养体系。

  一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养目录。支持有条件的中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通过中高贯通、中本贯通、高本贯通等方式,逐步扩大招生规模。二是加强专业建设,建立和完善专业教学标准,推动婴幼儿照护课程与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促规范,加快建立婴幼儿照护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一是把好入口关,尽快制定保育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使队伍建设有标准可依。二是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岗位证书制度,落实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推进队伍管理工作有序规范。三是推进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建议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再次登记。

  第三,提素质,尽快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训体系。

  一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政府急需紧缺的职业培训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吸引和支持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培训。二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职业院校联合行业企业积极开展面向有照护经验的女性、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三是尽快研制培训机构资质认定与评估标准,逐渐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动态评估监管机制,确保婴幼儿照护人才培训质量。

  第四,保权益,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地位和待遇。

  一是依法保障托育人才合法权益,尽快推动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基本工资标准和薪酬制度。二是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鼓励托育机构为从业人员缴纳足额的“五险一金”。三是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探索建立托育机构人员岗位分级发展制度,打通不同学历贯通、不同岗位晋升道路,切实增强职业吸引力和荣誉感。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婴幼儿照护行业先进典型宣传力度,营造尊重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的良好氛围。

  

作者:     责任编辑:邵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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