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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家战略,加快推进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1-02-28     来源:民进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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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推进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既是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一环,也是推进教育现代化区域创新实验的关键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均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因此,分析当前长三角教育协作存在的问题,规划今后的推进路径,对于推动国家战略的高质量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一、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教育协作经历了从自发合作到政府推动,再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发展阶段,协作基础日益稳固、范围持续扩大、程度逐步加深、形式趋于多样、影响力日趋增强。取得重要成绩和宝贵经验;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块块分割”格局制约教育协作。“块块分割”的地区间关系不利于区域教育协作。地方政府举办的公办高校接受当地政府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长三角地区高等教育的协同合作。与高等教育相比,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统筹权更为集中于地方政府。使得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省市之间“块块分割”的限制。

  (二)政策协同程度需进一步提高。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的前提是“一市三省”在就教育及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基础上,实现政策法规协同、规章制度协同、发展规划协同。但现实中,“一市三省”在协同方面还有提升空间。在政策制定和规划编制过程中仍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如在编制地方教育发展规划时,编制机构更多立足于本地立场,旨在提升本地高等教育实力和竞争力。

  (三)协作治理机制尚有优化空间。一是区域教育协作制度化程度有待提高。有的合作项目在某种程度上有赖于地方有关负责人的推动,负责人的变动对项目推进会产生影响。二是区域教育协作共识约束力需要增强。合作协议文本需要进一步增强约束力、执行力。三是利益协调。利益补偿机制还有必要进一步优化。

  二、加快推进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的建议

  (一)加大中央政府的统筹、指导力度。要打破地方“块块分割”的格局方面,离不开中央政府以更大力度主动介入。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要根据新的形势制定出台新的长三角区域协作发展政策,继续加强行政指导。

  (二)促进长三角政策、规划、标准精准衔接。一方面,建议在国家层面优化顶层设计,完善区域协同立法、协同规划、协同制定标准等制度,增强“一市三省”之间政府协议的约束力,在区域内建立统一、可比较、可转换的教育标准体系;另一方面,教育部可立足区域整体层面,与“一市三省”联合编制长三角教育协同发展专项规划,增强地区间的协同性。

  (三)指导推动长三角教育协作组织建设。加快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有必要在教育部指导下,推进长三角区域教育协作机构进一步实体化,并赋予其一定的实质性协调权力,使之在政策制定、规划协同、资源调配、利益补偿等方面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四)指导完善长三角教育协作的利益协调机制。在中央政府指导下,“一市三省”可以建立区域教育基金制度,由“一市三省”共同投入,相应协作成果则共同分享。“一市三省”可以通过签订互惠协议的方式,就包括但不限于学费等诸多方面开展互惠合作。

  (五)推进长三角教育协作治理现代化。中央和长三角各地方政府应大力鼓励和支持学校与民间组织参与区域教育协作,使之在增加教育投入、提供教育机会、评估教育质量、研究协作问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     责任编辑:邵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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