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普通话等级证书有效期限的建议
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是对应试人运用普通话的规范程度的口语考试。开展测试是促进普通话普及和应用水平提高的基本措施之一。2003年6月,我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规定从事教师、播音员、演员等职业的人员应接受测试并达到一定的普通话达标等级。但《规定》并未对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作出明确规定,只要一次通过,就长期有效。
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人员受自身所处语言环境影响,如果不重视、不坚持锻炼,很容易导致普通话水平的下降,造成实际水平与证书等级不相符合。而教师、播音员、演员等因为自身职业的特殊性,如果不能始终保持一定的普通话水平,就会对学生、观众产生负面的影响。尤其是中小学教师,一举一动时刻影响着学生,不管在教学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应自觉讲普通话,把普通话这一教师的职业语言切实落到实处,带动学生自觉讲普通话。而目前教师资格证每年的审查只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并不重新进行测试。这意味着,只要一次测试过关,以后即使普通话水平跌落的再厉害也不影响教师资格。
建议:
教育部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对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有效期进行明确规定,超出规定期限的等级证书为无效证书,应重新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作者系民进会员、民进安徽省委会参政议政部一级主任科员陈宝松)
作者:陈宝松 责任编辑: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