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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医教结合促进残疾儿童教育和康复同步发展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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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等七部委印发的《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中指出,“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医教结合能够促进残疾儿童的教育和康复全面同步发展。由于造成儿童身体缺陷的原因、程度、机制不一,疾病对学生的认知、学习能力的影响也都各不相同,只有清晰了解每个儿童个体情况,才能够在教育方面更好地因材施教,提高教学的效果。所以,缺少了基于“医”的特殊教育,教学缺乏针对性,也不能很好地开发残疾儿童的个体潜能。

  但是,我国医教结合工作的还存在现实困难:

  一、政策有待进一步为医教结合发展指明方向

  目前出台的政策对医教结合的概念表述并不清楚,对医与教的地位没有清楚说明。在实践中,医与教如何结合也没有详细阐述,对于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应对方式的具体指导。各地方、各学校多是依据自身情况进行摸索实践,有的仅仅是形式上的“医教结合”。缺少了政策规范和指导,可能会造成认识上的分歧、实践上的失误。

  二、康复治疗与特殊教育结合的体制机制有待理顺

  长期以来,我国康复治疗服务主要由医院承担,特殊教育主要由特殊教育学校提供。康复治疗与特殊教育分属于卫生、教育两个不同的系统,相对封闭、相互分离。由于体制机制的障碍,建立以残疾儿童的健康和发展为终极目标的“医教结合”体系还有很大困难。

  三、医教结合配套支持体系还远不完善

  在人员方面,特教教师的康复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大多数不会使用康复设备。而专业康复治疗师进入学校进行康复训练的制度环境还没有完全建立。在设备配备方面,医院的康复设备完善,但学校几乎没有康复设备,医教结合如何具体开展,在哪儿开展,还没有明确。在课程方面,没有完备的课程体系、课程目标可参照,缺乏教学和医疗结合的具体方案方法,依靠学校自身探索有关医教结合方面的教学方法,具有局限性。

  为此,建议:

  一、研究制定指导性强的促进医教结合政策。医教结合在一些地方已经有了成功经验,建议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适时出台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促进医教结合政策。明确医教结合的理论基础,将实践中医与教结合的方法具体化、流程化,使医教结合实践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可参照上海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管理体系,整合教育、卫生等管理资源,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将信息网络化,方便交流与协作等。

  二、完善对医教结合的财政保障政策。建议逐步提高“国家特殊教育学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的数额,并在其中设立“医教结合”专项。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的不同类型,拟制“医教结合”经费补助标准,医疗和康复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配备标准等。鼓励地方政府为学校购买具备资质、符合标准的康复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民办特教机构依法举办对社会开放的康复医院。

  三、整合各类资源和平台,在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康复治疗中心,在医院康复科引进特殊教师进行辅助教育。在卫生部门的支持下,在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符合卫生许可要求和医疗康复机构标准、由合格康复师主持的康复中心,以达到康复与教学结合并相互促进的目的,同时提高康复治疗的依从性和实际效果。对于符合条件的康复中心应加大政策扶持,将其作为残障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纳入统一管理。同时,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在医院康复科进行学习、培训、辅助教育的机制,一方面提高特教教师的康复治疗专业知识水平,另一方面发挥特教教师辅助教育的功能。

  四、加快培养教育-康复(治疗)“双师型”特教师资队伍。医教结合推行过程中,需要具有学科、特教以及医学康复等方面知识与技能的教师,当然,在现阶段我们不可能期待特教老师都成为全能型的教师,而是提倡培养特教教师基本的康复治疗素养。建议通过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合作对在校师范生进行联合培养,或增加对职前、在职教师医学康复等课程的培训;大幅提高特殊教育专业中医学类课程的比例,包括课堂教学和见习、实习;通过继续教育,对在职在岗的特教教师进行相关医学课程的培训,包括如何在教学时将医学课程与特教知识相结合;通过双学位、联合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造就一批支撑医教结合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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