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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解制造业技能人才短缺问题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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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兴制造业是经济“脱虚向实”、良性发展的关键,需要大量多层次、高素质的技能劳动者。但近年来,我国技能劳动者的求人倍率一直在1.5以上,其中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程师的求人倍率分别达到2.72、2.31和2.13;高技能人才占比较低,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就业人员中,技能劳动者占21.29%,高技能人才仅占5.81%。而西方一些制造业强国,高技能人才的数量占到技能劳动者总数的四成甚至一半以上。

  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是制造业技能型人才供给的主渠道。但目前,技能劳动者供给与需求相矛盾,难以实现产业与职教共同发展,难以为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国制造2025”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基础性人才和人力资源支撑。主要问题有:

  一、技能人才的培养缺乏统筹协调

  2004年建立的由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农业部、扶贫办等七部委组成的“职业教育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制度”不具备对中央、地方、行业企业等跨部门跨行业之间诸多不同的利益诉求主体进行统筹协调的能力;主管职业教育的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和真空地带;教育部门或者任何单一部门都难以解决强化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责任和畅通参与途径这个“跨界”问题;各地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还有误区、发展不均衡,甚至出现了将培训职能从职业教育学校剥离的反常做法。

  二、行业企业与技能人才培养脱节

  政府主导的职业教育模式难以及时、灵活地面对企业需求和技能培训市场的变化,难以激发和维护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难以将产业和企业需求及时转化为教育发展动力,职业教育失去了更多的办学资源和发展机会。企业与行业缺乏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国企剥离“办社会功能”的“一刀切”政策把产教融合做得很好的企办院校也一律剥离,是不适当的政策引导。行业和企业的需求没能直接转化为职教发展动力、办学资源和发展机会。

  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滞后

  实习实训基地的资源闲置与需求难以满足问题同时存在。职业院校多以满足自身专业设置需求为导向,各自为战,但自建的实训基地又受政策、土地、资金和师资限制,规模偏小、场地不足且实训设备相对落后。区域内各职业学校相互之间缺乏联合协作和资源共享,存在基地建设项目雷同问题。同时,大多实训基地目前仅限于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社会功能开发不够,没有为提高社会职业能力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化、实现充分就业、构建学习型社会等提供支撑。

  四、技能岗位缺乏吸引力

  制造业工人工资待遇不高、工作环境差、上升空间窄、社会地位不高,导致年轻人不愿意做产业工人。一项对17个省区市40多家企业两千多人的问卷调查发现,只有1%的人愿意当工人。在个别地区,中职毕业生稳定就业率(初次入职1年稳定率)不到30%。有些中高职毕业生,宁可接受服务性岗位的低薪,也不愿到薪酬更高的生产一线技能岗位就业。

  为此,建议:

  一、改革国家职业教育管理体制顶层设计,设立“国家技能人才发展领导小组”的强机制,取代“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弱机制。按照十九大报告“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的要求,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致力于推动建立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建设国家职业信息库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制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战略发展规划,组织职业教育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认定,统筹教育部、人社部和其他相关部位、行业协会、企业的各类资源,实现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综合配置、协调发展。

  二、鼓励行业企业参与,释放多元办学主体积极性

  1.制定更开放合理的办学资质规定。鼓励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独立举办职业院校,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举办混合所有制学校,探索公立职业院校民营化转制。

  2.制定更有效的企业激励性政策。设立行业企业参与实习实训准入制度;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能享受教育费附加返还以及其他财政补贴(补偿)政策;在科技项目立项、成果评定时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作为一项评价依据。

  3.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全方位参与职业教育,赋予行业组织在非营利原则下投资和兴办职业教育机构的主体资格,并支持其在有关专业标准、行业技能标准、课程标准方面,在技能等级鉴定、职业资格认定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行业组织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为校企双方预测行业人力资源、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等。

  三、建立共享型公共实习实训基地,促进产教融合

  根据职业学校学科优势和本地产业发展需求,整合实训基地资源,建设服务区域产业、服务多个专业、多重领域的大型综合实训基地。全面开放基地社会服务功能。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科研部门在公共实训基地设立联合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等;企业职工可以在基地进行在职提高、转岗培训,待岗人员可进行再就业培训;将基地建成信息服务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学习培训中心、技能鉴定中心、技能人才交流与就业指导中心,并拓展到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师资培训、技能竞赛、中小学生职业体验等功能。将教育附加费按比例投入基地建设,建立后续运营管理的资金保障体系。

  四、改革现行劳动人事制度,提高技能型劳动在一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全口径下的技能劳动者收入水平(工资性收入+社保收益)。建立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制度,逐步弱化以学历等级为标准确定薪酬。完善技能劳动者培养使用、考核评价、竞赛选拔政策体系。设立“大国工匠奖”,营造培育“工匠精神”的良好土壤和尊重技能劳动者的社会氛围。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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