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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特殊教育质量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1-02-28     来源:民进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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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9年全国共招收各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学生14.42万人,比上年增加2.07万人,增长16.76%。面对特殊教育强烈的社会需求,我国在特殊教育领域提供的公共教育服务明显不足,特殊教育质量有待提升。

  一是特殊教育学校的财政投入不足、不均衡。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经费不断增长,各地已普遍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6000元以上,基本保障了特殊教育学校的日常运转。但特殊教育学校的财政投入总体偏低,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省际差异较突出。与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相比,四川、广西、江西、河南、贵州等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生均经费整体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不佳。随着融合教育的大力推行,随班就读成为残疾学生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2019年,随班就读在校生39.05万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的49.15%。但是融合教育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各学段的融合教育、各种融合安置环境之间没有铺垫、过渡、衔接,融合教育涉及到的部门或学校各取所需、各自为政,残疾学生接受融合教育仍然存在入学难、升学难、终生学习更难的问题。特教学校发挥融合教育专业指导功能不够。资源教师职前培养重视不够,职后培养过于速成,专业素养不高。

  三是送教上门工作机制不健全,教育质量难以保证。送教上门工作缺少机制化的经费保障。学校多安排教师利用非教学时间送教上门,无课程、制度保障,缺少规范性岗位职责要求及工作考评。不少送教上门无记录、无评估。有的地方送教上门频次为一月一次,有的由非专业教师送教,有的地方为实现控辍保学目标,对个别完全无学习能力的重度残障儿童送教上门,流于形式。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新时代特殊教育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建议把特殊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第一,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保障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一是大力加强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在欠发达地区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二是教育经费增量部分优先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统筹推进东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第二,完善融合教育工作机制,提升随班就读质量。建议“十四五”期间,将融合教育的转衔问题列入政策研究重点,指导各地在逐步完善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发展个别化转衔计划,推动我国特教层次结构逐步走向精细化、机制化;融合教育继续向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有效延伸。在融合教育背景下引导特教学校综合发展、扩展功能,成为特殊教育发展指导中心、融合教育资源与支持中心,对区域特教发展进行辅助规划、咨询指导、检查督导、培训研究。加强融合教育教师职前培养,将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相关课程列入师范生必修课,增设特教或融合教育专业。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包括资源教师)职业资格培训和准入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医生、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参与评估、康复等相关技术工作。

  第三,规范送教上门工作。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障儿童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障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合理确定送教对象,规范界定送教上门标准,规范送教上门流程,鼓励各地出台送教上门教师岗位职责、待遇、绩效考核标准等规定。

作者:     责任编辑:邵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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